【陳博志論壇】引進國外人才要有積極做法
陳博志(台灣大學經濟系名譽教授.台灣經濟研究院顧問) (2017/08/20) 《台經月刊第40卷第8期》
台灣近年經濟發展不好,大家在怪東怪西之後也怪人才不足,於是政府研擬了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要擴大引進外國人才,但這政策也引起了一些爭議。在目前全球競爭的環境下,引進必要的各種國外資源為正確的做法,問題主要是在於我們要如何才能引進必要的國外資源,而同時又可避免引進有害的國外資源。目前的開放政策似未能回答這個問題,我們該對一般人才的開放設立一些限制,而對必要的人才則要有比開放更積極主動爭取的政策。
全球競爭常需利用國外資源
在國際競爭中,若我國生產某產品時無法運用某種重要的國外資源,而外國的競爭者卻可以,則我國廠商在這方面的成本就會比外國競爭者高。除非我國在其他方面的成本低很多或產品比外國好很多,否則其結果就可能是產品失去競爭力,或者是國內的成本也就是包括薪資在內之相關國內資源的價格必須下降。因此引進必要的國外資源,可能是維持國際競爭力乃至國內資源所得的重要手段。
開放外國人才也可能拉低本國人才薪資
面對這種需要,特別是企業界的要求,一種很直覺的想法乃至政策就是開放和自由化,讓外國人才可以自由來台灣工作,讓企業可以自由僱用國外人才。但這種簡單的想法實際上卻可能反而造成更大的傷害,因為自由開放不只使必要的人才能夠進來,原本國內已經夠多甚至太多的人才也可以進來,而使國內人才的薪資甚至就業機會被拉低下來。所以自由開放的措施一定要有一些限制,儘可能只讓對國內有利的,通常是與國內資源互補,能提高國內資源生產力的人才進來,而避免讓國外人才來搶國內既有人才的工作。
外國人才薪資下限並不足以避免本國人才被排擠
政府的「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雖然有其自由開放的利益,但也有引進太多人來替代國內人才的疑慮。政府和支持這法案的人若一味宣傳其利益,而不更積極防止其弊害,是不恰當的。面對外界的批評,行政院說因為外國人才來台有薪資最低要新台幣47,971元的下限,所以不會排擠藍領(2017年6月16日,蘋果日報)。這是避重就輕的說法,因為引進外國人才最擔心的當然不是排擠低薪的藍領工人,而是排擠較高薪的受僱者,也就是目前在國內的發展機會及薪資偏低的白領人才。政府對這種傷害卻幾無對策,甚至似乎沒有警覺或有意隱瞞,才會有上述「不會排擠藍領」而忘了白領的說法。
月薪47,971元不是什麼高門檻,只要在獎金、加班費、乃至餐費等其他費用做一些操弄,很可能替代月薪只有四萬元甚至更低之本國員工。而薪資更低的員工則是有外勞競爭,所以可能只有月薪三萬元的本國員工可暫免於外國人力的競爭。
盲目開放甚至補貼吸引來的外國人才多是取代本國人才而非互補
我們需要外國人才時,較好的方法是根據我們確實的需要去國外找適當的人,外國公司和獵人頭公司就是這樣來找台灣的人才。我們以開放作為吸引人才的重要手段,將來吸引到的恐怕多是和本國人才競爭工作機會的人。試想一個還沒找到雇主就主動來台灣找工作的人,會是想找什麼工作的外國人才;或試想我們還沒有雇主就自己花錢去外國找工作,那又會是想找怎樣的工作。大部分人想的恐怕是那地方已經有不少人在做的工作,我去用稍高的本領或稍低的薪資把工作搶過來,才是風險較低的做法。單只靠開放,薪資比我國高之國家的人才不太會來,我們若無限開放,來的人才多半來自低薪國家,而其作用就是把本國人才的薪水拉下去(陳博志,2003)。
除非我國某類人才不足的情況十分明顯而嚴重且國際聞名,否則主動來找工作的人裡面恐怕多數還是來搶那些既有的工作機會,將不會是補足我們人才不足的類別。而人才不足的類別若明顯到外國人才也知道,我們的政府應該也知道,那就應該只限引進這類不足的人才,而不是為了得到少數這類人才就開放更多進來搶工作的人才,並使我國自己的人才失去工作或被迫降低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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