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專題探索】我國各部門溫室氣體計算涵義與流向分析

 

台經月刊

 

【專題探索】我國各部門溫室氣體計算涵義與流向分析

黃慧芬  (2013/09/06)    《台經月刊第36卷第9期》

我國溫室氣體排放趨勢

我國為高度仰賴能源進口國家,總進口能源約占全部能源供應98%,使得台灣成為全球重要的溫室氣體排放貢獻國之一。根據世界資源研究2005年報告顯(World Resource Institute, 2005),台灣由燃料燃燒所排放的二氧化(CO2)排放總量198082百萬公噸,增加1990122百萬公噸2002248百萬公噸,總排放量增加了兩倍,排放量成長率高200%,也因此台灣2002年的全球排放排名高居23名(1),每人平均排放量11.0CO2人,排名22名。
 

1  台灣在全球溫室氣體貢獻比例位置圖

 

依據國際能源總IEA/OECD201210月出版之能源燃CO2排放量統計資料顯示,我2010年能源燃CO2排放總量270.22百萬公噸,占全球排放總量0.89%,全球排名20位;每人平均排放量11.66公噸,全球排名19位(亞洲排名10位),排名在前者多為中東產油國家,韓國排放量較前一年大幅增加,人均排放量與我國相近。但若2008年比較(1),雖然占全球排放總量0.901%減少0.89%,但仍呈增加的趨勢(年平均成長2.24%),若1990年所占全球0.5%排放量(1)比較,則成長率50%。我國雖非屬氣候變遷公約附件一成員國,在已列名為已開發國家的現在,對於溫室氣體減量的責任實無法推拖;前述燃料燃燒排放主要是在各國的能源相關部門,計算方法IPCC 2006年公布之「部門方法(Sectoral Approach)及「參考方法」Reference Approach2)計算二氧化碳排放量,我國經濟部能源局係依此計算每年各子部門CO2排放量。

 

1  燃料燃燒二氧化碳重要排放國家相關指標比較
 

非燃料燃燒溫室氣體排放列入國家計算

然而CO2排放雖然已在京都議定書訂為溫室氣體的主要來源,但根據京都議定書規範溫室氣體總類包括CO2、甲CH4、氧化亞N2O、氫氟化合HFCsPFCsSF6,為需進行減量的六種溫室氣體,是因為後面五種氣體的全球溫暖化潛(Global Warming Potential, GWP)CO2的一倍到數萬倍不等,其他人為產生的溫室氣體,包括用於冷媒、噴霧劑、發泡劑等各種用途的化合物,GWP值都很高。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半導體及製鎂產業所產生SF6氣體,排放量雖少,但GWP值卻CO223,900倍,因此對於CO2的溫室氣體排放的管制愈顯重要。且為了能與國際數據進行比較,源於此,我國1999年起即參照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UNFCCC的規範,準備我國國家溫室氣體清冊,除了能源部門的排放外,增加了工業製程部門、農業部門、土地利用變化及林業部門、廢棄物部門等CO2的計算,2000年完成第一版本2010年完成第二版本的編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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