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院長觀點】年金改革需要引進「競爭」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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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觀點】年金改革需要引進「競爭」機制

林建甫(台灣經濟研究院院長.台灣大學經濟系教授)  (2016/10/20)    《台經月刊第39卷第10期》

623以來,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已經透過直播舉辦第九次會議,然而不管是財政部、主計總處的專業報告,或是軍公教退撫、勞保、勞退基金等議題的討論,大家所看到的大多是對立跟爭吵,不僅沒有達成任何共識,再加上新聞談話性節目的推波助瀾,台灣社會的對立與矛盾也正在快速升溫。

這樣的結果並不意外,年金改革牽涉的細節十分龐雜,軍、公、教、勞保、農保等的計算方式都不同,根本沒幾個人搞得清楚,但卻又關係著台灣所有勞動者的權益,雖然大多數民眾認同年金應該要改革,但如何修改?目前仍沒有讓所有人都滿意的版本,也使得年金改革大會成為軍公教及勞工互相爭論、吐苦水的論壇。

台灣當前退休金制度存有許多無解的問題,所有的軍、公、教、勞保、農保等基金,全部是政府在管理,一位科員可能就要負責幾百億的基金,同時,基金的操作沒有選擇的空間,繳錢的人民只能被動被告知基金的操作績效,績效好算是賺到,績效不好民眾也只能往肚子裡吞,所有績效及責任都在政府,管理制度不改變,恐怕無法解決問題。

或許美國的制度可以提供不同的思維,美國退休金制度大致可以分成三層,第一層是國家社會安全法案所保障的退休金,也就是從薪水固定提撥的社會安全(Social Security Tax),由受僱者和雇主共同負擔。

第二層是民間企業的退休制度,原則上可分為兩大類:「固定福利的退休金計畫(Defined Benefit Plan),或「固定撥入的投資型退休金計畫(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全由民間企業自行規劃,政府不負擔任何費用,是員工福利計畫的一部分,也被視為企業吸引優秀人才的利器。

第三層則就是讓美國退休金市場穩居全球第一401(k)計畫,美國政府為了鼓勵人民提前規劃退休準備,1981年修法通過國稅條例401(k)條,政府提供稅賦誘因,讓企業、勞工及金融機構三方自行規劃退休金。

單來說401(k)計畫需由雇主向政府申請設立,挑選合作的金融機構,該機構最少必須規劃三種不同風險及報酬率的金融商品,提供客戶選擇。而參與計畫的員工每月可提撥一定比例的薪水至個人退休金專戶,並依個人喜好選擇投資標的,目前平均每個員工能選擇商品多19種。

同時政府提供稅賦減免的配套措施,勞工每月薪資所15%以內的提撥金額,可以免除當年的所得稅申報,等到提領時再納入課稅,每年免稅上限為15,500美元。由於老年人的稅賦優惠額度較高,因此順利吸引民眾增提退休金,達到自行籌措退休金之政策目的。此外,若法院允許,也可以在規定提領年紀之前,就先動用投資帳戶裡的資金,反之若提前提領則要支付所得稅10%的罰款。

由於個人退休專戶自負盈虧,政府少去投資收益不佳可能造成的財政支出負擔,也分擔了照顧人民退休生活的壓力。對於勞工來說,雖然必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但多出了許多的商品可以選擇,加上民間專業投資機構的投資報酬率一般比由政府官僚好上許多,且因制度上是由企業挑選合作的金融業者,在市場機制的競爭下,退休金的操作績效通常不會太差,勞工整體的效用上升不少。而對於金融市場來說,退休金基金委由民間金融機構操作,不僅業務擴展,且更多的資金進入市場,讓金融市場發展更加活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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