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專題探索】供給開源2 擴大天然氣供應之市場自由化策略探討

 

台經月刊

 

【專題探索】供給開源2 擴大天然氣供應之市場自由化策略探討

李正明  (2015/06/20)    《台經月刊第38卷第6期》

前言

能源市場自由化的探討,大多著重於理論性自由化模式、能源市場價格管制、能源產業營運與競爭、市場自由化的法制面者,就其研究成果來看大多著墨於電力與石油,而且集中於經濟、管理、政策與策略或法學(公平法)領域,對於天然氣(包括LNG)之探討反而不多見;這現象應可以從電力石油天然氣的產業特質來看:

(一)石油

常壓時為液態,其比重在0.75~0.95之間,故可以透過多種運輸載具,如車、船、桶或以長途管線運輸,並可以常溫常壓以儲槽儲存,石油已有一完善的物流與配銷系統,以各種不同的運輸載具來輸送跟分配到固定的用戶(工廠),或移動的用戶(車船),其產品多樣化,用戶也是多層次的。

其生產過程從原油開始當進料,經過不同製程產出多種適用於不同對象不同用途的油品,是單進料多產出的生產過程,其運交載具也是多元的。產業管制上,其依循法令為石油管理法,油品從上游至下游均已開放自由市場。

(二)電力

電力基本上是看不見實體是電子流,無法大量儲存,唯一的運送載具是輸配電線路,而且電力要到終端用戶(固定地點)的輸配電線路最後成一網絡狀。

電力由不同能源轉換為單一產品,是多進料單產品的生產模式,產品運交載具也是單一(輸配電網)。產業管制上,其依循法令為電業法,電力事業被定義為「公用事業」。

(三)天然氣

在常溫常壓下為氣體,其密度小(比重0.453),只能透過管線輸送到終端用戶,管線系統為提高其輸送效率,通常以高壓或加壓方式輸送,也是典型的網絡產業,故上中下游操作者及用戶端必須為定點;終端使用者無法儲存,必須由上游供應者以液態或高壓狀態提高其能源密度以大量儲備。

天然氣(含LNG)是單一原料生產,單一產品,載具也是單一(管道),但過程中其物理性質(壓力與密度)不斷改變以適應使用需求。產業管制上,其依循法令為天然氣事業法,天然氣事業則區分為:

1.公用事業:為許可在指定營業轄區內供應家用、商用天然氣為區域性獨占事業。

2.進口事業:為依法申請登記設立之天然氣事業,但因其進入門檻高,以及必須有確實用戶使用量,是以進入不易,已進入者形成自然獨占地位。

3.生產事業:同進口事業。

茲將三種能源產業與自由化相關的特質列表比較(表1)。

天然氣自由化代輸代儲制度LNG接收站能源法制改革熱值一元化輸儲設施瓶頸第三方進入能源安全策略天然氣價格機制產業基礎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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