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動態SNG】再生能源購售模式與憑證應用介紹
陳彥豪、陳冠婷、許尚溥、黃冠維、林鈺錡 (2020/07/09) 《台經月刊第43卷第7期》
企業採購再生能源方式
企業採購再生能源主要可採購售電合約(Power Purchase Agreements, PPAs)、再生能源費率方案(Green Tariffs)或直接採購再生能源憑證(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s, RECs)等方式達成,其中購售電合約又可分為實體(Physical)及財務購售電合約(Financial PPA)兩種模式。根據2019年12月RE100對參與會員統計資料顯示,透過購售電合約所採購再生能源電力占比持續成長,從2015年的3%成長到2018年的19%,為企業採購再生能源成長最快的方式。本文介紹實體及財務購售電合約、再生能源費率方案或直接採購再生能源憑證的運作方式與優點,並分析在我國現行電力事業管制架構下,利用再生能源憑證進行轉供供需平衡結清概念及推動再生能源財務購售電合約做法。
購售電合約採購再生能源方式介紹
購售電合約在能源市場中被廣泛使用,涵蓋各種技術類型,於再生能源領域特別重要。再生能源購售電合約是企業不需經由當地電力公司,而直接與再生能源專案運營者簽約,採購該專案所產出的電力及憑證,加強企業綠色認證的做法。當買方完成購售電合約簽約,意味著承諾採購該合約中再生能源專案的產出通常採固定價格。對開發商而言,這可讓專案更具融資可行性。對買方而言,在能源成本上獲得靈活性與透明度,也可對於起伏不定的化石能源價格避險,並減少未來排碳管制可能帶來的風險。
大體而言企業以購售電合約方式採購再生能源可能獲得的好處如下:
1.直接與再生能源專案運營者簽約,確保再生能源來源。
2.協議條款和類型的靈活性;選項包括季節性、每季或是長期合約。
3.確保供應安全,以及能源成本的確定性和透明度。
4.貢獻於永續發展目標,以透明可追蹤的方式減少碳排放。
5.向客戶、投資者、員工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展現環境面的承諾。
6.購售電合約促使再生能源開發商設置額外的再生能源容量。
購售電合約可進一步細分為實體購售電合約、財務購售電合約,以下分別說明前述購售電合約。
再生能源、購售電合約、綠電市場、再生能源憑證、實體合約、財務合約、碳減排、能源轉型、自由交易、電力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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