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去年11月在越南河內舉行的亞太經合會(APEC)領袖會議宣言,正式把推動「亞太自由貿易區(FTAAP)」列為區域經濟整合的一項長期發展目標之後,今年APEC方面已積極展開FTAAP的可行性研究工作,預計9月在澳洲舉行的APEC領袖會議上提出報告。而台灣作為積極參與APEC的一分子,當然義不容辭地全力以赴,目前政府外交、經貿等部門都已投入可觀人力資源,進行參與策略相關研究,希望能未雨綢繆,提前掌握FTAAP可能對台灣帶來的機會與挑戰。
基本上,亞太地區進一步推動經濟整合,有利於促進更大範圍的自由開放市場之形成,以及企業進行最適當的資源配置,甚至建立最有效的產業分工架構。而所謂FTAAP的倡議未來若能實現,將有助於化解區域內因各種形式的雙邊自由貿易協定(FTA)所衍生的商業環境之複雜性,以及削減為享受關稅優惠必須符合各種原產地規則所增加之貿易行政成本。從此一角度看,FTAAP對以「貿易立國」的台灣而言,實具有正面意義和機會。
但是,從APEC轉型到FTAAP進程,因為倡議者是美國,將來必然會在撤銷關稅和市場障礙外,進一步要求增訂嚴格的智慧財產權保護(IPR)、農產品市場自由化等條款。而這些條款,本質上都是在限制經濟自由的,應否列入區域自由貿易協定,迄今仍有爭議。我國過去爭取與美國洽簽FTA,其中IPR和農產品市場自由化等都是極具敏感性的議題,我方都儘量保守以對,因而遲遲無法滿足美國的要求,也就間接影響洽簽FTA的進度。因此,面對FTAAP台灣相關產業是否有競爭力來因應市場全面開放,又是另外一個問題。但至少在IPR和農產品市場自由化方面,我方必將遭受強烈衝擊和挑戰。
特別是建立FTAAP不單純是一個經濟整合的問題,同時還是一個複雜的政治問題。儘管目前我國是APEC的會員體,但在「中國因素」的制約下,將來鬆散性質的論壇APEC若轉型到建制化的FTAAP,屆時我國是否還能平順參與,其間仍充滿諸多變數,不能不審慎以對。因為,衡諸現階段東亞區域經濟整合新形勢,不論是以東協十國(ASEAN)為主體的各種10+1(加中國、或加日本、或加韓國)、10+3(加日、中、韓三國),或是以日本主導的「東亞經濟夥伴協定(東亞EPA)」,也稱之為10+6(東協十國加日、中、韓、紐、澳、印度六國),台灣都因「中國因素」而無緣參與,且有陷入遭邊緣化之危機,更遑論順利參與更大範圍的FTAAP。
因此,我國要爭取參與FTAAP,以確保本身在亞太區域經濟整合的應有權益和角色,就必得先研擬一套完整論述,以及靈活應變的參與戰略。以下,本刊謹提出幾點看法,以供參考:
首先,政府參與FTAAP應廣泛徵詢國內企業界意見,唯有獲得企業界的廣泛支持,才有參與亞太區域經濟整合的立場和著力點。
基本上,APEC的經濟規模占全球約57%,各會員體之間的貿易額占全球貿易總量約45%。而APEC區域也是台灣出口貿易和對外投資的主要市場,企業界對FTAAP的意見,是政府參與FTAAP最重要的政策考量依據。由於任何一個區域經濟整合或自由貿易協定,都涉及原產地規則、智慧財產權、貨物關稅撤除、工農產品市場自由化、服務部門市場準入、技術貿易壁壘、檢疫檢驗、貿易救濟、爭端解決等課題,這些都與企業的利益息息相關。因此唯有企業界有利可得,政府參與區域經濟整合、推動自由貿易協定才有正當性和著力點。
根據台灣經濟研究院最近對國內企業界的一項問卷調查結果,逾九成受訪者支持推動FTAAP,其中逾六成受訪者希望同時推動全球貿易協定(如WTO杜哈回合談判)和FTAAP。另外,有近九成受訪者認為在WTO杜哈回合談判遭遇阻礙後,政府積極投入FTAAP的談判與簽署,將有助於保障或提升台商的權益。國內企業這股支持態度,似可作為政府積極爭取參與FTAAP的有力後盾。
其次,針對FTAAP的「亞太主義」和「東亞EPA」的「東亞主義」之競合關係,台灣在參與戰略上,應先尋求參與亞太區域經濟整合,退而求其次,再尋求參與東亞區域整合。
審視美國主導的FTAAP倡議,並沒有排除APEC任何一個會員體之設計,這對現階段東亞區域經濟整合遭邊緣化的台灣,已提供參與一個更大範圍區域經濟整合的潛在機會。多年來台灣與美國在洽簽FTA過程,已建立起一定程度的互信、互助、互利基礎,雖然目前雙方尚未達致簽署FTA的成熟階段,但台美之間具有歷史傳統的特殊關係,即是美國支持台灣參與FTAAP的有利保障。尤其是面對中國和東協將於2010年建立自由貿易區,以及日本推動「東亞EPA」的雙重壓力之下,台灣或許是美國用以平衡中、日兩國在競奪區域經濟整合主導權的一張好牌。
至於日本主導的「東亞EPA」倡議,迄今日本尚未公開邀請台灣加入,但強化台日經濟合作卻是其對外通商戰略的重要內涵之一。日本通商白皮書即曾公開宣稱,10+3、日韓FTA和日台FTA是建構「東亞經濟圈」的三大核心。近幾年台日雙方透過東亞經濟會議管道,從東亞區域經濟合作的戰略高度出發,雙方已從一些部門別(sector)合作開始,包括IPR、基準認證的相互承認(MR)合作,並獲得可觀成果,今年又將擴大合作領域到促進投資項目。另外日本方面也邀請台灣參與其主導的「資訊共享機制(ISM)」計畫,據悉該計畫將來會作為完善APEC、10+3、「東亞EPA」、甚至「東亞共同體」的資訊統計機制和運作。由此觀之,未來「東亞EPA」的實現,台灣應不至於缺席的。不過現階段日方係以美國馬首是瞻,除非美台簽署了FTA,日台FTA的簽署才可能跟進。所以台灣對外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的戰略考量,應以參與FTAAP為主,並以參與「東亞EPA」為輔。
第三,延續我國在APEC或世貿組織(WTO)的名稱,用以參與亞太區域經濟整合,其政治敏感性相對較小,這是爭取美國支持我方參與FTAAP以及爭取日本支持我方參與「東亞EPA」,風險最小的作法。
我國在標榜「開放區域主義(Open Regionalism)」的APEC,係以「Chinese Taipei」名稱加入,並平等參與亞太區域經濟整合活動。另外我國以「台澎金馬獨立關稅區」(簡稱「Chinese Taipei」)名稱加入WTO,並參與全球多邊自由化活動。而不論是「Chinese Taipei」或「台澎金馬獨立關稅區」,都是國際社會已接受的名稱。因此台灣若繼續以這兩種名稱之一來參與FTAAP和「東亞EPA」,將來被挑釁的空間較小。
不必諱言,中國在亞太區域和東亞區域進行經濟整合過程,均擁有一定程度的發言權。固然,我們從不放棄以「台灣(Taiwan)」為加入國際組織的首選名稱,但在既存的國際組織要正名為「台灣」,並非容易之事,畢竟這就是國際政治的現實。然在亞太區域和東亞區域的經濟場域,台灣的角色始終突出,也有自己的位置,只要我們不主動放棄「Chinese Taipei」或「台澎金馬獨立關稅區」名稱,任誰也邊緣化不了台灣在區域經濟整合應有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