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政經瞭望】東南亞國家綠能發展政策與融資概況
洪承豊 (2017/06/20) 《台經月刊第40卷第6期》
東南亞國家協會(Th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SEAN,簡稱東協)於1967年在泰國曼谷成立,會員體包括: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汶萊、越南、寮國、緬甸及柬埔寨等十國,近年來在經濟一體化有顯著的合作成果。東協十國為我國行政院於2016年提出的「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之重要合作目標國,其中的「加強系統整合輸出」項目重點之一,就是綠色服務與綠能(注1)。本文即以東協會員體為標的,簡析其綠能發展推動政策與融資概況,以提供政府作為後續相關政策與經貿交流之參考。
東協整體能源政策趨勢
東協能源政策決策機關為東協能源部長會議(ASEAN Ministers on Energy Meeting, AMEM),同時藉由會後發布之「東協能源部長聲明」(ASEAN Ministers Statements)及其制定之「東協能源合作行動計畫」(ASEAN Plan of Action for Energy Cooperation, APAEC),作為區域主要能源政策推動依據。
2015年10月東協能源部長在馬來西亞召開第33屆會議,主題為「使東協邁向電力富足之綠色社群」(Powering ASEAN towards a Greener Community),並在會議中達成重要共識,主要之建樹在於確立未來之再生能源與能源效率發展具體目標,以及在東協電網(ASEAN Power Grid, APG)連結方面,就跨境電力貿易與投資、基礎設施與電網技術等合作議題達成共識,並重視各項商業計畫之執行,而引導建立財務支持機構、發展策略、相關計畫、延伸基金與措施架構等。嗣後又於2016年的東協能源部長會議聲明中,除肯定在氣候變遷議題上,全球藉由「巴黎協議」(Paris Agreement)達成共識之重要性,亦重申加強區域再生能源與能源效率發展為當務之急。
目前東協最新的能源合作行動計畫為「APAEC 2016-2025」,有別於過往以中程為主的行動計畫,該計畫為十年期的長程規劃,並以2020年為分水嶺,第一階段2016~2020年著重推動實現能源安全合作之中期措施與促進連結性,預計於2018年進行檢討與修正,並於2021年進入第二階段。此次的APAEC著眼於強化東協能源連結性及能源市場整合,而達到可及性、可負擔且永續等能源安全目標,內涵主軸則與過去行動計畫相似,仍包括:東協電網、跨境天然氣管線、淨煤科技與煤炭發展、能源效率與節能、再生能源、區域能源政策及計畫規劃、民用核能等七項主軸,並設有若干具體目標,其中能源效率與節能及再生能源等兩個發展目標,為目前東協整體最主要的綠能政策(表1)。
表1 東協「APAEC 2016-2025」第一階段目標一覽
從東協整體發展情勢來看,在2013~2035年間每年人口成長約為0.96%,但伴隨每年6.1%的經濟成長,至2035年須有約1,685百萬噸油當量(Mtoe)之初級能源總供給以為支應。依能源情勢現況觀察,急劇升高的能源需求除將由燃煤發電取代原先的部分燃油占比,未來亦將增加相對較潔淨的天然氣及再生能源供給。因此,未來東協整體能源政策之趨勢仍將以傳統化石能源為重心,而著重煤炭的效率化與延伸天然氣管線,綠能之發展則為兼衡氣候、能源安全,以及經濟發展之願景目標。
東南亞國家綠能政策發展概況
(一)東南亞國家綠能推動政策與目標
除東協整體能源效率與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外,其會員體亦個別透過國際參與及國內能源政策發展等方式,推動綠能發展。前者即參與多邊或區域性組織,如: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之相關倡議,或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 or FCCC),針對「巴黎協議」提出國家自定預期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 NDC)而從減碳角度規劃綠能發展;後者則為規劃國內之能源政策及監管架構,以發展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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