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各國太空產業商業化趨勢分析
李正(王萱) (2022/11/09) 《台經月刊第45卷第11期》
早期各國太空產業或多或少都有民間軍工企業的參與,尤其在美國太空總署(NASA)將太空產業商業化並取得成功後,許多國家在太空產業也相繼採行公私合作夥伴關係(Public-Private-Partnership, PPP)模式。
本文首先探討全球太空產業商業化發展史,進而分析美國、歐洲和日本積極推動民間企業參與太空產業的商業化發展重點。並針對我國太空產業商業化機會與挑戰做分析,從而研擬結論與建議。
全球太空產業商業化發展史
美國在1958年《美國國家航空暨太空法案》(National Aeronautics and Space Act)通過後,建立了NASA,並將民間承包商的發明和專利全部歸於政府所有,壟斷了太空產業,以致阻礙了民間企業朝向太空運輸產業發展。
直到1984年美國通過《商業太空發射法》(Commercial Space Launch Act),建立了私人火箭發射授權與許可制度,鼓勵民間企業參與火箭發射活動,促進民間企業投入太空產業發展與太空技術商業化,並賦予民間企業開發商業運載火箭、軌道衛星及經營民間發射場和相關服務之法制基礎。
因此自1960年代美國民間企業即開始參與太空活動,飛機製造商Hughes與電信商AT&T是時已進入衛星製造領域。1961年8月NASA與飛機製造商Hughes簽訂了第一個地球同步通訊衛星合約,該衛星稱為Syncom;1962年NASA在卡納維拉爾角(Cape Canaveral)為AT&T公司發射了Telstar通訊衛星。惟當時NASA主導計畫,而民間企業只是承包商;後來NASA才開始將技術移轉給民間企業,一直到2005年後公私合作夥伴關係才逐漸成形。
因為航太科技的研發和火箭發射需要非常龐大的經費來支持,故而大多倚靠經濟強國的美、俄等政府部門來發展。NASA為了降低整體成本,在2004年提出美國第一項公私合作夥伴項目「商業軌道運輸服務」(Commercial Orbital Transportation Services, COTS)計畫,透過COTS計畫向民間企業尋求能夠運輸貨物(Commercial Cargo Program)至國際太空站(ISS)的太空技術服務。2006年COTS啟動,預計在五年內提供五億美元的資金,吸引民間企業提出商業解決方案,而這項計畫由SpaceX在2012年完成發射、運送貨物及返回地球的完整任務,成功地達成民間企業完成太空運輸任務的壯舉,開啟太空產業商業化的大門。
接著,NASA在2010年啟動了第二項公私合作夥伴項目「商業載人太空發展計畫」(Commercial Crew Development, CCDev),提供資金讓民間企業開發載人太空船,運載美國及國際太空人往返國際太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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