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推動區域創新的趨勢與實踐方向
李嘉華 (2008/07/05) 《台經月刊第31卷第7期》
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來臨,「新技術的發展」與「創新活動」已逐漸成為國家與產業競爭力之關鍵要素之一。有鑑於此,各國陸續提出其國家創新系統整體發展架構,並著手推動各區域創新系統的蓬勃發展,期望透過區域創新系統中人力資本的累積和蘊藏技術知識的交流,促使區域生產力不斷提升,進而帶動經濟成長、提升國家競爭力。以下簡單介紹區域創新系統的概念,釐清區域創新系統與國家創新系統間的關係,並以歐盟、日本、中國與我國之區域創新系統為例,說明各國實際運作型態及特色。
區域創新系統之介紹
區域創新系統的形成,一般多認為是由位在同一區域內、相互分工且具上下游關聯的生產企業、研究機構和高等教育機構等構成區域性組織體系,而這種體系可以支持並產生創新;同時,其群聚行為可有效降低空間交易成本,緊密連結各成員間知識交換的互動機制,進而提升整體產業營運成功的機會。對區域創新系統的成員而言,創新的動機不僅是為了獲取最大利潤,還包括對知識與技術的追求與應用。
學者Miller(引自胡太山,2006)認為,在區域創新系統中,可將其成員分為知識密集服務產業(knowledge-intensive business services)與一般廠商兩大類;知識密集服務產業為促進該區域知識移轉的重要作用者,透過與該區域中其他廠商的交流與互動,使知識與創新技術擴散至其他成員,並進而藉由各種交流活動,再更進一步的向外擴散,其概念如圖1所示。
圖1 知識密集服務產業與廠商之知識擴散圖
而學者Cooke(引自田喬治,2004)更指出,在區域創新系統可藉由(1)治理結構及(2)商業創新兩大面向,分析該區域創新系統的網絡社群型態,如附表所示。所謂的治理結構是以區域技術移轉的角度著眼,可分為(1)基本型:規模僅及於地方政府或是區域,由當地政府、金融體系給予支援,研發能耐以應用或市場導向為主;(2)網絡型:技術移轉來自於多種層面,包括地方及國家或是外來技術,其資源來源也相當多元,知識技術也有所提升,該系統之成員來自多個不同層次,具高度協同合作,同時也因為其多面向的發展而具有相當的彈性;(3)治理型:知識技術的移轉完全是從外部取得,整個系統的發展皆是由中央政府政策主導,其資源與專業化發展領域受到政府的限制。
若以商業創新面向分析區域創新系統,則是強調廠商在區域經濟中扮演之角色,因此可分為(1)在地型:由少數幾個主要廠商扮演該區域中的重要角色,但在投入研發資源方面相當有限,地方的公共研發能力占較重要部分,同時這些主要廠商與少數的研究機構,以及地方政府間存在緊密的關係;(2)互動型:大型企業與中小型企業的角色在此同樣重要,外來的投資廠商亦參與其中,研發資源來源多,公司部門皆有所貢獻,此時該區域成員間知識交流等聯繫活動跟與政府部門的關係同樣重要;(3)全球化型:由於區域內的產業關聯或是產業鏈的發展,使得最上游的主要廠商最具影響力(田喬治,2004)。
區域創新系統、國家競爭力、知識經濟、創新活動、產業群聚、知識擴散、歐盟、日本、中國、台灣、新竹區域創新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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