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經濟變.辨.辯】淺談調降遺贈稅之政策效益

 

台經月刊

 

【經濟變.辨.辯】淺談調降遺贈稅之政策效益

呂曜志  (2009/06/05)    《台經月刊第32卷第6期》

台灣面對小型開放經濟體的條件限制,以及全球化的競爭下,與國際接軌並取得相同的競爭條件,是政府制訂經濟政策的考量主軸之一。遺產與贈與稅由於涉及資金在某一國家中以個人形式持有的交易成本,因而各國間不同的條件將影響資金的跨國移動,長期將透過影響自主投資量能來左右一國經濟發展與整體福利。但同樣的遺產與贈與稅亦為國稅的一環,關乎政府財政,以及所得分配結構是否會跨代惡化的社會公平問題。因此遺產與贈與稅的改革歷來如同其他相關財稅改革一般,受到社會的長期關注。立法院於2009年1月剛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案」,將把遺產稅率從過去最高邊際稅率40%調降為10%。此外,亦將免稅額度提高至1,200萬元,未來將對海內外國民之生涯財富規劃造成顯著影響,並進而成為去除阻礙台灣發展為區域金融中心的另外一項因素。職是之故,本文擬就此次遺產贈與稅調降方案,針對稅收、產業及資金回流、金融產業競爭力、所得分配等相關面向的政策效果進行分析評述,希冀能從中釐清若干需要強化配套措施之處。


對財稅的影響

全球大部分國家遺贈稅占稅收的比重普遍在2%以下,我國亦不例外。根據財政部的資料統計,遺贈稅收近5年平均約295億元,占總稅收約1.92%,故此次修法後雖然評估影響稅收達200億元左右,但就整體比重而言,即便沒有「低稅率促進廣稅基」的效果,單純對政府財稅歲入來源的影響亦在可控制範圍內。

就過去稽徵結構來評估修法後所降低的行政與交易成本,以95年遺產稅為例,在修法之前的10個課稅級距中,適用前三高稅率級距的案件實徵稅額百分比高達92%左右,且就實徵稅額除以實徵案件遺產總額所得到的有效稅率而言,此三級有效稅率平均僅13.5%;相對而言,從2~26%的這7個稅率級距,實徵稅收占比僅有8%,有效稅率最高亦不超過5%。因此就修法後提高免稅額度,實際等於廢除稽徵效率不顯著的級距;而調降最高邊際稅率至10%,則縮短與實際有效稅率的差距。

就稅務機關與納稅者兩造而言,修法後可有效降低申報案件與徵稅件數,大幅減輕稅務機關的行政負擔,移轉有限行政資源至稽徵效率較佳的其他國稅項目;對於納稅者而言,更可降低因強制申報所需額外負擔的節稅、舉證、法務等實體交易成本,以及稽徵程序中所花費的時間機會成本,增加資產根留台灣的機率並提高稽徵效率。由於行政與交易成本的下降,徵收遺贈稅這項政策對於整體稅收稽徵而言,其效益成本比得以提高。職是之故,短期而言雖評估將有稅收損失,但就長遠觀之,目前遺贈稅改革的政策效益,就租稅本身而言無疑的提高了稽徵效率,並降低納稅者跨期與跨區配置資源的條件限制,就經濟學理的本質而言,有效降低社會的無謂損失(Deadweight Loss)。

 

對所得分配的影響

(一)短期難以縮短跨世代所得差距

透過社會福利與移轉性支出來達到改善所得分配,是稅收的諸多目的之一。因此平均財富是許多國家當初設置遺贈稅中的一項重要考量,然而鑑於遺贈稅的長期稽徵效率問題,使得大部分國家的遺增稅收無法執行平均財富的功能。舉例而言,2009年初所發放的振興景氣消費券,雖然政策上無設置排富條款,但由於發放金額在對象上採統一標準,加上高所得級距的家庭單位人口數較低,因此仍具備學理上改善所得分配的功能,此項移轉支出政策根據其預算法案的編列,共需857.02億元,其額度約為近年來平均單年遺贈稅收的3倍左右。足此可見,想要透過遺贈稅來開辦相關社會福利或移轉性支出,以改善所得分配,其「濟貧」的功能極為有限;而「劫富」部分,基本上在全球化的開放經濟環境中,資金與人員的跨國移動將不可避免的削弱遺贈稅在此方面的約束力與稽徵效率,因此由賦予遺贈稅縮短跨世代所得差距的任務無疑是緣木求魚。因此筆者認為,縮短跨世代所得差距問題,事實上仍應該由具備「非一次性」、「稽徵效率佳」,並涵蓋「多元稅基範圍」的所得稅制來著手,拉長時間來改善跨世代所得差距。

遺產稅贈與稅稅制改革跨世代所得分配資金回流金融產業競爭力稅收效益行政成本財政政策區域金融中心

分享:


 

聯絡我們

104 台北市中山區德惠街16-8號7樓
電話:總機 +886 (2) 2586-5000
傳真 +886 (2) 2586-8855
E-mail:bussiness@tier.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