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美國對於FTAAP所可能採取的立場與態度
余慕薌 ‧ 林家敏 (2006/12/08) 《台經月刊第29卷第12期》
美國自從1988年通過綜合貿易法案(The Trade and Competitiveness Act of 1988)以來,透過多管齊下方式,追求其所設定的自由貿易理念。一方面支持多邊的世界貿易組織(GATT/WTO)自由貿易規範,另方面透過雙邊(bilateral)的方式,逐步整合再擴大到全美洲的自由貿易區,其他則是外交和戰略意謂濃厚的自由貿易協定(注1)。
從這些FTA經驗中可以觀察得知美國對於FTA的政經思維:先透過雙邊的方式(約旦與以色列乃是強烈的政治意涵),最後擴大達到其政經目的並握有主導權。
由上述觀念來看美國對東亞或是整個亞太區域的看法,大致可知美國未來藍圖是希望建立以「美國」為中心的FTAAP,不要被東協加一甚至加三排斥於亞太地區之外,而且美國本年首度公開支持FTAAP作為APEC的長期目標,顯示美國對東亞快速整合的不安,但是對於一個包含中國在內的FTAAP也感到戒慎恐懼,深恐彼此之間不斷擴增的貿易逆差更形惡化。不過,為保有在亞太地區的主導權,若能藉APEC形成一個未來以美國為中心,橫跨太平洋兩岸、由21個經濟體所形成的FTAAP,更能展現美國未來在全球的政經影響力。
美國簽署自由貿易經驗
近年來美國一反消極態度,展現強烈企圖心整合各區域經濟發展,除依序推動「北美洲自由貿易區」(NAFTA)、「中美洲自由貿易協定」(CAFTA)等區內經貿結盟外,更打算以美洲自由貿易區(FTAA),達成整個美洲地區的經濟整合。
除了鄰近區域的整合,美國亦加速跨區域 FTA 的洽簽(注2)。此外,美國準備推動「中東自由貿易區」(擬於2013年成立),並與南部非洲關稅聯盟(SACU)等次級區域組織進行FTA的洽簽工作,逐步拓展其整合的範圍(請見附表)。
附表 美國洽簽FTA現況
(一)北美自由貿易區協定(NAFTA)
北美自由貿易區醞釀於20世紀八○年代初,美國總統雷根在競選綱領中曾提出建立北美自由貿易區的主張。1989年美國與加拿大率先簽訂美加兩國自由貿易協定。直到1992年,美國、加拿大及墨西哥三國簽署了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1993年三國又就環保、勞動就業等問題達成協定,作為NAFTA的補充。待1994年初NAFTA生效,北美自由貿易區正式誕生(注3)。
美國立場、FTAAP、亞太經合會(APEC)、自由貿易協定(FTA)、東亞整合、美中貿易逆差、競爭性自由化、貿易政策、RTA/FTA、全球貿易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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