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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我國應積極發展生質能源產業

台經院  (2007/05/07)    《台經月刊第30卷第5期》

   20世紀以來世界各國在追求經濟繁榮之過程中,大量使用各種資源同時也汙染環境,造成全球氣候暖化問題日益嚴重。根200611月聯合國氣候變遷會議預測,溫室效(global warming effect)造成北極圈冰山融化,2100年時將導致海平面上升88公分,使得人類生活環境受到嚴重損害。因此20052月生效的京都議定(Kyoto Protocol) 要求世界各國應20082012年之間,將二氧化碳、甲烷等六種溫室氣體排放量,平均減少到1990年排放量5.2% 之水準。我國雖然不是聯合國之會員,不需簽訂京都議定書,但依國際公約之執行經驗,即使不簽署公約,但站在地球村一分子的立場,仍應克盡相關義務。

各國為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無不積極開發各種潔淨能源技術,譬如,生質能、風能、太陽能、氫能與燃料電池,整合性煤氣化複循環電廠(IGCC)等。這些技術皆有其發展願景,或因建置成本過高或受限於自然環境條件等實施障礙,短期內,尚難與目前化石能源為主流之能源技術相競爭。近年因油價不斷飆升,生質能源技術大幅度改善,加20071月美國宣布未來十年內,減少汽油消耗20%,而由再生燃料和替代燃料取代。歐27國也20073月宣布2020年之前,總能源使用量20%必須為再生能源,運輸系統燃料最10%為生質能源。在此情勢下使得生質能源之市場動能急遽升高,漸有與石油相抗衡之趨勢。

生質能源開發具有能源自主、農業發展、環境保護與經濟成長等綜效。我國能源98%以上依賴進口,在國際油、氣市場供應日益吃緊情況下,開發自有能源實特具意義,並可提供農業發展新契機。能源作物在生長過程中可以吸收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對於環境改善頗有助益。且生質能源產業一旦達到規模經濟之後,對於就業、所得和產出等效果將有鉅大貢獻。因此,我國無論從能源、環境和經濟等層面考量,生質能源是值得大力推動的項目。
 

國際推動生質能源之經驗與趨勢

國際推動生質能源作物分為兩大類,一是以栽種油脂作物如大豆、油菜,再轉化為柴油。二是栽種糖質作物如甘蔗、甜菜,或是澱粉質作物如玉米、小麥,再轉化成酒精。由於生質能源之生產成本相對於汽、柴油仍然偏高,因此各國皆採取相當優惠之政策補貼,以協助此項新興產業之成長。歐盟運用共同農業政策(CAP)對於休耕地及非休耕地種植能源作物給予不同程度補助。並明訂運輸部門2010年之前需使5.75%以上之生質燃料,預訂2020年生質燃料需占總使用燃料20%(2003/30/ EC)。生質燃料可依混滲比例減免能源稅,歐盟地區即運用關稅來保護自產酒精,也運用減免貨物稅來鼓勵消費者使用生質能源。

美國對於生質能源產業發展不僅聯邦政府頒布農業生質能源計畫,補貼農民生產生質作物,也訂定高關稅政策保護農民收益,而且各個地方政府更是分別對生產者與使用者提供各項加碼補助,使得生質能源產業蓬勃發展。

從歐、美先進國家實施各項鼓勵生質能源政策觀之,生質能源產業從種植作物開始,即提供能源作物補貼,也對料源採購提供獎勵,以降低產品變動成本。在酒精工廠方面,提供資金補助、減免貨物稅和營業稅,對於進口酒精則實施高關稅。酒精汽油進入市場,則免徵生態稅或能源稅,加油站業者為增加酒精槽而提供施工補助,對酒精汽油車輛免徵燃料稅和牌照稅。綜言之,各國體認到生質能源對於國家能源自主、農業發展和環境保護之重要性,不惜斥資投入在各項優惠政策上,期望在短期內減少對化石能源之依賴,並增加環境與經濟之綜效。


我國發展生質酒精之推動策略

國際推動生質能源技術除了以傳統油脂作物轉化成柴油,或是以糖質及澱粉質作物發酵成酒精之外,還有最新之纖維素轉化技術,不過此項技術在2015年之後方有商業化之可能性。我國農業在過去已有栽種甘蔗、甘藷及玉米之經驗,甜高梁目前也有試種計畫,這些作物皆是國際上常見之酒精能源作物,以我國之氣候、土地條件,應該可以找到成本最低且最適組合之作物。從國外酒精汽油生產成本經驗觀之,作物成本往往占總生產成60%以上。假設自國外引進酒精工廠煉製之最新技術,那麼煉製成本應與國際同級,於是作物成本成為國產酒精汽油是否具國際競爭力關鍵所在。根據最近國內、外作物成本比較,玉米(飼料級乾料)每公升酒精為新台11.4元,甘藷(濕料)每公升16.0元,甘蔗為每公17.5元,甜高梁為每公15.6元。這樣的成本結構比起國際市場行情(巴西甘蔗酒精的生產成本約為每公7.6元、美國玉米酒精的生產成本為每公9.6)顯然偏高。我國作物生產成本偏高的原因,除了缺乏大規模實施之經驗外,農場規模未達經濟效益也應是主因之一。

政府如果順應世界潮流,擬訂長期生質能源產業發展政策,那麼生質能源市場目標即可確定,農業部門方能據以規劃大規模農場,才有降低生產成本之可能。當生質能源產業長期發展政策確立後,相關配套措施即可參考歐、美國家作法,調整現行休耕補助辦法,鼓勵休耕地與一般農地結合,組成規模經濟農場,種植能源作物,自產能源作物提煉之酒精則免徵貨物稅與空汙費。未來如果徵收能源稅,酒精汽油將隨著酒精含量依比例減免。酒精工廠可享有投資抵減與租稅獎勵。由於相關配套措施牽涉到農委會、經濟部、財政部與環保署之業務,建議比照巴西之「酒精與糖委員會」,成立「生質能源推動委員會」,由農委會主委擔任召集人,成員包括經濟部、財政部與環保署,共同擬定我國生質能源長期發展政策,以收事、權統一管理之效。


結論與建議

生質能源是國家能源安全中不可或缺的項目,也是綠色能源的代表之一,值得政府與民間全力發展。生質能源的技術發展與日增進,從傳統油脂、澱粉與糖質作物轉化成生質能源之技術,逐漸提升至以纖維素轉化成生質能源之技術。能源作物因而將擺脫與人類爭食之爭議,而將農業部門轉化成糧食與能源並重之產業,這種發展趨勢已漸成為國際共識,值得我國參考。

總而言之,無論是已開發國家或開發中國家皆積極推動生質能源。初期市場皆以內需為主,縱使生產成本缺乏國際競爭力,各國政府皆強力補貼,希望在短期內快速達到規模經濟,以降低成本負擔。我國是一個能源短缺之國家,也面臨國際環保壓力,同時農業部門呈現長期衰退之局面。生質能源產業的出現,將提供農業、能源與環境等多重政策目標大幅改善之機會,實值得我國全力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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