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論壇】揭櫫全球永續發展.突破台灣環保外交——以APEC相關論壇為切入點
許峻賓 (2005/08/05) 《台經月刊第28卷第8期》
「永續發展」概念的緣起
「永續性(sustainability)」的概念興起於1970至1980年代的一連串會議。1972年「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UN Con-ference on Human Environ-ment)」於瑞典斯德哥爾摩召開,對於人類活動如何破壞環境,並將危及人類未來生活的相關議題,進行一連串較為具體的探討。而聯合國也在此會議後成立了「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 Environ-ment Programme, UNEP)」。
1980年「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Nature)」與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及「世界野生基金會(World Wildlife Fund)」共同發表了一分「世界保護策略—永續發展的生命資源保護(World Conser-vation Strategy: Living Re-sources Conservation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的報告, 報告中極力宣揚人類自我利益中的環境保護概念,強調必須將人類經濟、社會的發展以及對地球環境的保護加以結合,此二者的關係應該是相互依存的。一般認為該報告是「永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概念的發端(註1)。
由聯合國贊助的「世界環境發展委員會(World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亦稱為Brandtland Commission」於1987年發表了一分名為「我們的共同未來(Our Common Future)」的報告,該分報告具體定義了「永續發展」的意義:「『發展』必須是既能滿足現代人的需求,但也不能對後代人滿足需求的能力造成威脅」(註2)。永續發展含有「需求(needs)」與「限制(limitations)」兩個概念,而範疇包括了人口、資源、環境、食品安全、生態系統、物種、能源、工業、城市化、機制、法律、和平與安全等種種面向,但目的只是為了讓人類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能夠確實結合,以達「永續發展」的境界。也因此「永續發展」成為國際環境法的議題之一。
而全世界對於「永續發展」的關注在1992年巴西里約的「聯合國環境發展會議(地球高峰會)」中達至高峰,會議中通過了「21世紀議程」,而聯合國也在會後成立了「永續發展委員會(Commission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之後即有許多多邊環境公約進行制訂與簽署,包括了今(2005)年2月甫通過的「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
APEC永續發展執行現況
在1992年的地球高峰會後,APEC領袖們即注意到經濟成長與永續發展相互結合的重要性,並於1993年的APEC經濟領袖之經濟展望宣言(APEC Economic Leaders’ Economic Vision Statement)中提到:「應當保護空氣、水源、綠色空間、管理能源資源及再生資源,以確保環境永續發展,並提供人民較為安全的生活環境」。上述宣言即是APEC「永續發展」工作的開端。
永續發展、環保外交、APEC、京都議定書、永續發展指標、全球變遷、台灣永續發展、綠色經濟、跨國合作、永續成長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