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農能共享產業化推動服務探討
許中駿 (2019/04/09) 《台經月刊第42卷第4期》
行政院農委會自2017年結合農業綠能五大推動策略,分別為「漁電共生」(優化養殖環境)、「農業水域太陽光電」(空間垂直整合及多元應用)、「畜牧設施」(提升畜養率及增加收益)、「不利農業經營地區」(活化邊際農地及多元利用)、「農作產銷設施」(節能減碳)。就農業部門而言,透過科技研發新型態的農業綠電共構共享模組及產業模式,以平衡農業生產與能源政策共榮發展,因此,秉持的首要發展原則為「農地農用、農用為主、綠電為輔」的農業綠能共同推動的大原則,同時亦逐步發展農業資源循環暨農能共構之產業創新的推動。
在「農業資源循環暨農能共構之產業創新」的三大施政分項中,以「農業綠能共構共享之技術創新與新產業模式」又細分為四個子項計畫,包括:「農牧業綠能共構共享營運模式建立」、「漁業綠能共構共享營運模式建立」、「離岸風能設施海藻牧場創育」、「農業綠能共構共享產業效益分析」。要達到農、能共同經營需求上建立可操作、可營運,發展短、中、長期之產業模式,促使農電共構共享雙贏,有賴農能共享產業化推動服務及輔導的驅動,來促使目標達成。
常見農能投資者在法規與政府施政上的疑慮
繼台灣修法推動非核家園後,發展綠色能源已成為國內能源政策的軸心。台灣土地資源有限,推動再生能源政策時,勢必會影響到農業用地的利用,近年來「假種田、真種電」的爭議現象也不斷浮出枱面。為找出平衡能源政策與農業發展產生競爭的解決方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透過篩選出合適農電共構下的作物品項與栽培套組技術,期望能提供農友與光電業者參考與依循,以其避免在上位的國家土地利用政策未有完整而周延的規劃之前,影響到農業用地的原始利用和糧食安全的維護。因此,就農業部門而言,如何透過科技研發新型態的農業綠電生產共構共享模組及產業模式,將是平衡能源政策與農業發展產生競爭的解決途徑。
彙整農能投資者常見問題,以光電為例,國內現行農業生產與光電設施結合經營樣態,主要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可區分為營農型和非營農型太陽光電綠能設施,附屬於農業設施之營農型,以屋頂型光電設施為現行多數既有案場樣態,然而農能投資者通案問題,為常未依照經營計畫進行農業使用而未符合慣行態樣,另外普遍有太陽能板遮蔽率過高現象,因此需朝既有屋頂型光電設施案場作物栽培調適與輔導改善措施,以協助農能投資者導向符合農地農用原則。
非附屬於農業設施之營農型,為現行預期創新營農型光電設施模式,創新地面立柱型應用在水產養殖,優化養殖生產環境,建立漁業綠能共構共享營運模式,並由地方政府提出整體規劃計畫,經中央政府專案審查核定,再由地方政府受理審查申請案件及核定,符合現行所推動的由下而上之作業機制,惟水產養殖與光電結合使用還在試驗研究階段,全台48個魚塭的施行上並不普遍,須加速相關試驗研究的推進,以促進養殖產業升級轉型創造附加價值為最大化目標,吸引農能投資者的投入。
農能共享、農電共構、綠能投資、再生能源、漁電共生、光電發展、農地利用、能源轉型、政策推動、商業模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