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補助】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新興育成計畫
經濟部 (2024/04/01) 《經濟部》
計畫前言
因應產業需求及政策發展方向,發展替代性的主流新興產業,鼓勵業者進行開發新興產品或服務,進而構築產業生態體系,經濟部推動「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 並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訂定「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申請須知(新興育成計畫)」,以補助方式協助廠商自行或異業結合, 或運用學研前瞻科研成果,發展新興產業之產品或服務。
有關計畫申請及後續簽約管考等相關行政作業,依行政程序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委託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成立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產創平台計畫專案辦公室」協助推動, 並配合計畫申請及審查需要,將相關作業規定及應備資料彙編成冊,俾利業界參考運用。
申請範圍
一、申請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新興育成計畫)之產品或服務須能因應政策推動或產業發展方向,鼓勵企業開發新興產業先期之產品或服務,進一步構築產業生態體系。
二、計畫內涵應具備技術或創新服務含量,可帶動先期產品與服務發展,並具新型態產業形成與市場先導示範性。
三、開發之新興產品或服務應包含國內(場域)試煉驗證取得能量,服務型應具服務商或場域之後續營運模式。
申請資格
本計畫可由單一企業或多家企業聯合提出申請;或可由企業與法人機構共同提出申請。如為2家以上(含法人機構)之聯合提案,須由其中一家企業擔任主導單位提出申請(主導單位僅限企業)。
申請流程
備妥資料並投件申請:
1. 備妥須知申請應備資料,送計畫專案辦公室收件。
2. 送件前可先依附件六資格文件自檢表自行查對,確認各項申請應備資料及計畫書內容符合規定。
資格初審:
1. 由專案辦公室進行資格文件及計畫內容性質之要件審查,如未符合規定者得通知廠商一定時間內予以補件,必要時,得准予展延補件期限,但總補件期限自廠商受通知日起不得逾1個月。
2. 逾期未補件者或公司申請資格經審查不符合者,不予受理。
初步審查(初審):
1. 召開專業審查會議:
(1) 廠商應出席專業審查小組會議並進行簡報,並於會議上回復委員所提列問題。
(2) 專業審查小組會議結果,將提報至每月專業審查會議進行決議推薦與否。
(3) 審查會議之通知於向廠商申請時所指定之聯絡人發出時,即發生效力。
2. 財務審查:由財務單位查詢公司及負責人所有銀行存款帳戶之票據信用、存款實績及往來情形。
3. 經濟部及「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產創平台計畫專案辦公室」均得派員實地評核。
計畫核定審查(複審):
經計畫審查通過推薦之公司,應依排定時程向經濟部審議會進行簡報,由經濟部審議會審查核定。經濟部及「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產創平台計畫專案辦公室」均得派員實地評核。
簽約執行:
1. 依簽約通知函所定期間辦理簽約。
2. 執行管考:每半年交付工作報告、並進行技術及財務查證作業。
3. 結案作業:繳交全程計畫結案報告。
獎勵補助、產業升級、新興產業、發展替代性、產業生態體系、產業創新、異業結合、前瞻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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