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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補助】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新興育成計畫

經濟部  (2024/04/01)    《經濟部》

計畫前言 

       因應產業需求及政策發展方向,發展替代性的主流新興產業,鼓勵業者進行開發新興產品或服務,進而構築產業生態體系,經濟部推動「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 並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訂定「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申請須知(新興育成計畫)」,以補助方式協助廠商自行或異業結合, 或運用學研前瞻科研成果,發展新興產業之產品或服務。

       有關計畫申請及後續簽約管考等相關行政作業,依行政程序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委託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成立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產創平台計畫專案辦公室」協助推動, 並配合計畫申請及審查需要,將相關作業規定及應備資料彙編成冊,俾利業界參考運用。

申請範圍
一、申請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新興育成計畫)之產品或服務須能因應政策推動或產業發展方向,鼓勵企業開發新興產業先期之產品或服務,進一步構築產業生態體系。
二、計畫內涵應具備技術或創新服務含量,可帶動先期產品與服務發展,並具新型態產業形成與市場先導示範性。
三、開發之新興產品或服務應包含國內(場域)試煉驗證取得能量,服務型應具服務商或場域之後續營運模式。


申請資格

本計畫可由單一企業或多家企業聯合提出申請;或可由企業與法人機構共同提出申請。如為2家以上(含法人機構)之聯合提案,須由其中一家企業擔任主導單位提出申請(主導單位僅限企業)。

申請流程
備妥資料並投件申請:

1.    備妥須知申請應備資料,送計畫專案辦公室收件。
2.    送件前可先依附件六資格文件自檢表自行查對,確認各項申請應備資料及計畫書內容符合規定。

資格初審:

1.    由專案辦公室進行資格文件及計畫內容性質之要件審查,如未符合規定者得通知廠商一定時間內予以補件,必要時,得准予展延補件期限,但總補件期限自廠商受通知日起不得逾1個月。
2.    逾期未補件者或公司申請資格經審查不符合者,不予受理。

初步審查(初審):

1.    召開專業審查會議:
     (1) 廠商應出席專業審查小組會議並進行簡報,並於會議上回復委員所提列問題。
     (2) 專業審查小組會議結果,將提報至每月專業審查會議進行決議推薦與否。
     (3) 審查會議之通知於向廠商申請時所指定之聯絡人發出時,即發生效力。
2.    財務審查:由財務單位查詢公司及負責人所有銀行存款帳戶之票據信用、存款實績及往來情形。
3.    經濟部及「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產創平台計畫專案辦公室」均得派員實地評核。

計畫核定審查(複審):
經計畫審查通過推薦之公司,應依排定時程向經濟部審議會進行簡報,由經濟部審議會審查核定。經濟部及「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產創平台計畫專案辦公室」均得派員實地評核。
簽約執行:
1.    依簽約通知函所定期間辦理簽約。
2.    執行管考:每半年交付工作報告、並進行技術及財務查證作業。
3.    結案作業:繳交全程計畫結案報告。

 

相關訊息請以經濟部公告為準!

參考來源: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獎勵補助產業升級新興產業發展替代性產業生態體系產業創新異業結合前瞻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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