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專利侵權訴訟與產業創新
羅志成 (2007/11/07) 《台經月刊第30卷第11期》
擁有陣容強大律師團隊的企業將贏得創新的戰爭,而非具有強大研發能力的企業(Jaffe and Lerner, 2004)。
在以知識經濟為導向的時代,各先進國家面對愈趨激烈之國際競爭,無不致力保護該國智慧財產權,藉此發展高附加價值之產業競爭力。然而,在2004年哈佛管理評論11月號,Jaffe與Lerner兩位教授卻提出發人深省的警語,他們在觀察美國近幾年來專利侵權訴訟案的趨勢,相當憂心的指出訴訟案已經被相關產業界當成是市場攻防的策略,而非單純以保謢專利權人的利益為目標;擁有龐大專利資產組合的企業或許不再進行研發工作,反而聘請律師團隊利用專利訴訟來獲取商業利益。他們的觀察並非空穴來風,目前這種利用針對專利保護的缺口,進行專利訴訟以達到其獲利目標的企業團體,最著名的案例就是巴爾實驗室(Barr Lab)挑戰國際大藥廠禮來(Lli Lilly)暢銷藥物百憂解(Prozac)的訴訟案(林柳君譯,民89,P.66)。這隱含著一項危機,專利權的保護已經跳脫原本鼓勵產業創新誘因機制的範疇。
台灣產業能否繼續蓬勃發展,除了持續提升我國產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之外,同時也必須注意各國貿易保護政策所採取的各種限制進口措施。特別是值此國際間智慧財產保護聲浪高張之際,專利權的保護常構成各國企業貿易衝突的主要原因。例如:美國關稅法的337條款 (United States-Section 337 of the Tariff Act of 1930)便賦予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ITC)提供快速而有效率的行政救濟程序, 防止以不公平競爭方式進口及銷售的外國產品進入美國市場,凡涉及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的產品,便屬於337條款所稱之不公平競爭情事。因此,專利侵權的控訴已經成為美國廠商,為達到阻止競爭的企業進入該國市場的主要手段(注1)。鑑此,本文討論重點在於專利侵權是否對於廠商的創新行為產生影響,並分析哪些是影響專利侵權訴訟的因素,期使能幫助目前台灣產業界在面臨專利侵權的議題時,能有更全面性的思考,避免落入廠商競爭策略下的犧牲品。
專利保護的缺口
專利制度是一種利用法律保護與經濟誘因結合的機制,用來激勵人民投入研發工作並公開其發明成果,以推動科技進步、促進經濟發展所設計的機制。然而,如前所述,專利保護制度究竟出現什麼危機?為何專利權救濟的規範性目的,會轉化成商業競爭的策略意涵呢?本文首先就專利保護的特性及制度本身出現的危機加以說明。
(一)制度設計並非完美無瑕
專利保護在制度設計上並非完美無瑕,事實上專利保護對於不同產業的重要性差異性極大(Industry specific)。專利權的保障在產品生命週期長的產業,如生物科技及製藥等產業,專利所賦予的壟斷權可以保障所有權人有時間將專利技術商品化,並且讓商品保持一定價格,避免受到後進模仿者削價競爭的影響,進而長期獲利。但是,針對產品生命週期過於短暫的產業,例如:資訊電腦產業與半導體產業等,透過曠日費時的專利訴訟來達到保護專利的目標,通常是緩不濟急,若因此不能有效迅速反應市場的變化,反而容易蒙受更大的損失。
(二)專利法需要處理的科技範疇更加複雜化
在新興科技的高度發展之下,專利法需要處理的科技範疇更加的複雜化。例如:商業方法(Business method)及軟體(software)是否該賦予專利權的保護?生物基因技術是否該給予專利的保護?世界各國專利制度有不同的因應作法,因為這些科技可專利性涉及高度的商業利益與人類倫理學,及各國文化的差異性。再者,在高度複雜科技(complex technologies)的發展之下(注2),專利技術商品化的過程必須經由廠商不同程度的分工合作,產品也必須結合多樣的專利技術才能順利商品化,因此將專利科技商品化的複雜過程中,廠商是否能從中獲取從專利保障所帶來利益,具有高度的不確定性,端賴產業與市場之間的競合而定。半導體產業的結構與分工就是很好的說明,根據Hall and Ziedonis的研究顯示(2001),半導體產業在1980年代,廠商大量申請專利資產(patent portfolio race),其目的在於能夠建立一道防衛機制,避免商品化的過程遭受競爭對手的專利權的感脅,以確保能夠自由的設計與生產(freedom to design and manufacture)。
專利侵權、智慧財產權、專利訴訟、創新研發、企業競爭策略、國際貿易、專利布局、法律風險、專利保護、科技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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