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中國科技服務業發展現況與展望
孫明德 (2006/10/13) 《台經月刊第29卷第10期》
中國科技研發現況
隨著中國經濟發展,其科技研發支出近年來呈現快速成長趨勢,根據中國科技部的統計資料顯示,中國研發支出由1995年之34.25億美元,快速增加至2005年之306.25億美元,年平均成長率超過20%,其中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及試驗分別占5.4%、17.7%及76.9%。中國研發支出占GDP比重由1995年低於0.5%,2005年已達1.34%,雖與先進國家2%水準仍有差距,但此一差距在中國政府政策鼓勵下已逐漸縮小。而其投資主要集中於沿海省市,其中北京、江蘇、廣東、上海、山東、浙江、遼寧,七個省市均超過12.5億美元(100億元人民幣),合計支出198.4億美元,占全中國研發支出之64.8%。
就投入主體加以區分,2005年中國研發支出以企業支出比重較高,達到68.3%,此一比重較1995年57.69%增加10.61個百分點,支出總額為209.23億美元,較2004年成長27.4%,其次是政府部門所屬研究機構占20.9%,金額為64.14億美元,成長18.9%,大專院校支出為30.29億美元,占9.9%,較2004年成長20.6%。就製造業之研發經費投入而言,專用設備製造業研發支出占費用比重為1.6%,醫藥製造業1.5%,電氣機械及器材製造業及交通運輸設備製造業為1.4%,通用設備製造業1.3%,通信設備、電腦及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則為1.2%。
雖然研發支出不斷提升,但依IMD的2005年調查結果顯示,中國科技發展的資金投入仍嫌不足,世界排名2005年僅排名第51,為歷年來最差,無法配合其經濟及產業發展的步伐。此外中國法律對技術開發與應用的支援程度,以及知識產權保護狀況,近年來其世界排名也有逐步下降趨勢。而產學合作與知識移轉頻率也在減少中。加上基礎研究不足,行政部門權責分割使得力量分散,促使科技發展成果之創新與擴散受到限制,以致科技產業之研發技術層次無法提升,長期依賴代工製造的結果,使得中國本土科技產業尚缺乏自有技術產品,主要技術及產品仍依賴外國廠商,本土科技廠商獲利情況並不理想,甚至低於中國製造業平均水準。
中國「十一五」規畫下的科技服務業前景
中國經濟結構向來重視農業及工業,對於服務業的發展則相對落後,2005年中國服務業占GDP比重約為41%,距離先進國家70%的比重相差甚遠。計畫經濟時代,重生產輕消費,使得有限資源多被分配至生產部門,而在「改革開放」之後,大量引入外商投資代工產業的影響,也使得中國科技產業欠缺創新能力及核心技術。因此在「十一五」規畫的產業政策中,中國政府特別強調要調整其現行產業結構,由製造業獨大的現況,未來將轉變為以製造業及服務業共同帶動經濟發展,而在製造業中,則強調以高科技產業和新興產業發展為主,逐步減少高耗能、高汙染及低附加價值的傳統及勞力密集產業比重。
隨著中國新任領導人提出「科教興國」戰略以發展高科技產業,中國政府規畫重點發展電子資訊、生技、航太及新材料等四大產業,透過輔導廠商成立具有群聚效應的生產基地,創造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品牌。此外中國目前消費品生產雖成為「世界工廠」,但多數廠商資本設備仍須依賴國外廠商及技術,其未來重點發展資本設備產業,如高級工具機、發電及輸配電設備、汽車及船舶等,都需要加強現有的研發能力、關鍵零組件的生產,以及整合加工的製造技術。
由於高科技產業對於技術創新的需求,加上「十一五」規畫強調擴大服務業的比重,使得科技服務業便成為中國產業發展之重點。而根據中國科技部統計資料顯示,2005年中國專利申請達35.4萬件,成長14.9%,科技成果3.2萬項,成長4.0%,企業科技成果仍居大宗,占 32.4%,中國研發支出規模雖逐年擴大,其科技成果有所提升,但與先進國家相比,中國在科技成果應用比率及技術進步的貢獻度僅分別為15%及30%,與先進國家貢獻率高達60%以上仍相差甚遠,而要拉近上述差距,除了資源投入之外,科技相關服務產業是否能提供支援,也成為中國科技發展的重點。
中國科技服務產業規模及其經營模式
相較於歐美先進國家重點發展技術媒介網絡,中國政府則積極推動技術交易市場的發展。在規模方面,截至2003年,中國各類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包括技術交易機構)六萬多個,技術市場和科技產權交易所400多家,其技術交易市場由省、直轄市及自治區等一級地方政府投資設置,並由中央政府成立專責機構負責協調,累計成交技術契約共26.8萬項,成交技術金額為135.59億美元,其中比重較高者為技術開發,2002年占整體交易之41%(1997年為33%),其次是技術服務30%(1997年為41%),而技術轉讓及諮詢則分別占23%及6%(1997年為18%及8%)。
在技術交易市場營運初期,政府科研機構及技術貿易機構為技術主要的供給者,民營企業的技術供應比重較低,1997年中國科研機構、大專院校、企業及技術貿易機構的技術供應,分別占總供給之25%、13%、15%及25%,但2001年,企業技術供應比重已達36%,超越政府科研機構成為技術市場的供應主力。而在需求面,民營企業持續為技術需求的主要力量,2002年企業占需求比重達73%、其次是政府管理部門11%、科研機構5%,其他占11%。而科技服務廠商中,隨著供給結構的變化,由政府部門技術移轉,逐步演化為企業間的技術交易,因此其經營模式也有所調整及創新,依配合產業、參與主體及合作型態,大致可分為下列七種類型:
(一)企業策略聯盟
此種技術發展模式是由大型企業合作設立研究機構,將研發技術優先售予參與成員企業,或與成員企業再度進行後續應用開發和測試,其技術或產品銷售收入由所有成員企業共享。
(二)供需中介技術服務
此類經營模式以農業技術開發為主,透過政府設立之農業研究機構,提供市場需求及試驗場地,協助開發農業育種及裁種技術,並與農民簽訂契約統一採購及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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