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政經瞭望】韓國推動再生能源發展沿革與現況
林子晴 (2011/10/06) 《台經月刊第34卷第10期》
韓國不僅為2008年全球第11大能源消費國,也是一個天然能源資源匱乏的國家,包括:石油、天然氣、煤等資源,皆需仰賴長期進口,能源進口依存度高達97%。因此,再生能源的研究與發展,成為韓國謀求能源獨立的解決方法之一(附注)。韓國的再生能源發展相關法規與政策,最早可追溯1980年代,在歷經第二次石油危機後,為達成減少進口能源依賴度、提升能源獨立之目標,韓國政府著手制定相關法規,以促進替代能源技術之研究,並擬定長期發展計畫。歷經20多年政策變遷,在近年油價飆漲、氣候變遷與金融危機等全球重大議題影響下,韓國政府更加積極制定相關政策,結合產、官、學各界,共同推動再生能源發展,並透過扶植再生能源產業領域相關企業,以促進就業與出口等經濟成長。本文彙整韓國歷年來再生能源發展相關法規、政策,觀察其沿革對該國再生能源發展之影響與現況,同時探討目前政策推動再生能源所面臨之議題與未來發展趨勢,並借鏡其推動再生能源發展之經驗,以提供吾人之參考。
韓國再生能源相關法規與政策措施
(一)政策沿革
在1970年二次石油危機時,高漲的油價使韓國政府開始認知替代能源之重要性,著手進行太陽能、風力等再生能源技術開發。1987年制定「替代能源開發促進法」,法規內容以技術開發為主,包含:財政授權、基本計畫、年度計畫、產業費預算編列與使用、審議會,以及獎勵企業投資之部分補助等。依據「替代能源開發促進法」,韓國政府制定了綜合性的能源政策—「替代能源技術開發基本計畫」,計畫期間自1988年起至2001年止。為有效執行相關規劃措施,韓國政府於能源管理公社設置「替代能源事業部」及創立「替代能源開發中心」。
1997年修訂「替代能源開發及利用、推廣促進法」取代「替代能源開發促進法」,法規內容除技術開發外,並新增再生能源利用與推廣相關規範,包含:十年基本計畫、設立示範企業、國際合作、教育、國有財產租賃或銷售、指定主管機關等;並擴大改組能源管理公社附設「替代能源開發中心」為「能源資源技術開發支援中心」。另一方面,為因應氣候變化綱要公約,韓國政府制定能源與環境綜合技術開發規劃之「能源技術開發十年計畫」,計畫期間自1997年起至2006年止,內容包含:再生能源、能源節約、戰爭能源,以及綜合技術開發等。
2002年再次修訂「替代能源開發及利用、推廣促進法」,法規內容除技術開發、利用、推廣外,並新增減少二氧化碳排放及再生能源饋電躉購機制(Feed-in Tariff, FIT)等相關規範,細部內容包括:新增地熱;設定推廣比率目標;針對公家機關、地方政府及政府投資部門的新建物,替代能源使用義務化;認證制度相關規範;饋電躉購制度;罰金制度等;並於能源管理公社設立「替代能源開發推廣中心」。「替代能源開發及利用、推廣促進法」修訂法案,為韓國再生能源饋電躉購制度、公家機關使用義務制度、與再生能源設備認證制度等奠定了相關法律依據,提供韓國再生能源產業市場發展所需條件。韓國政府並於2003年推出「推動新能源與再生能源發展第二期基本規劃」,計畫於2004~2011年間提撥9.1兆韓元作為韓國再生能源產業發展基金,並訂定再生能源推廣目標比率於2006年達3%、2011年達5%之目標。
為達上述再生能源推廣比率目標,韓國政府於2004年再次全面修訂「替代能源開發及利用、推廣促進法」為「新能源及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推廣促進法」,以強化再生能源管理與支援,法規內容包含:生質能源與廢棄物之重新定義;再生能源設備設置專門企業登錄制度;產業規格國際化與標準化;技術產業化支援;相關產業資料蒐集;專門人力養成;罰則制度等,並擴大改組能源管理公社附設之再生能源相關機構,成為「再生能源中心」。
再生能源政策、饋電躉購、配比義務制度、綠色成長、能源自主、太陽光電、風力發電、產業扶植、技術研發、出口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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