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變.辨.辯】透視能源外交合作——我國多元化推動策略之思考
顏君聿 (2008/05/05) 《台經月刊第31卷第5期》
能源外交合作之意涵
在目前國際能源活動於外交合作層面上運籌增多之趨勢下,能源日益成為各國外交戰略資源,且逐漸被視為一種新的“外交貨幣”。能源外交合作活動通常具有三重意義:(1)保證國家在能源開發、運輸和消費領域的經濟利益;(2)運用能源相關優勢以獲取對外之具體政治利益;(3)預防在能源供應中出現不利因素,以確保能源安全。
「能源外交合作」關係錯綜複雜,參與者包括能源消費國、能源生產國、能源國際組織、跨國能源企業等。簡單來說,「能源外交合作」通常是指:外交、經貿、能源部門與能源公司等,為實現國家整體政策及能源供需之目的而展開的整合性活動(包括貿易、投資、技合、援助、政治甚至軍事等),謀取全球能源資源配置中的經濟和政治利益,為國內經濟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主要國家能源外交合作策略布局焦點
在了解能源外交合作的意涵後,考量各國能源稟賦、需求特性及技術發展不同,為完整體現國家整體政策及能源供需目的,各國之能源外交策略實可歸納為三個目標構面:(1)外部資源取得;(2)內部能力建構;(3)全球戰略布局。
(一)外部資源取得
由於各國能源稟賦及需求特性不同,透過與他國進行能源外交合作,擴大能源取得來源並保持來源管道通暢,以維護國家能源安全及經濟成長。尤其對於依賴國外能源供應之能源進口國來說,能源安全不僅關係到國內經濟發展,也影響國家主權安全甚至國內政經情勢的穩定。因此,各國為確保能源來源多元化及能源供應安全,均非常重視能源外交活動,相關議題亦已成為各進口國的重大戰略問題;策略上,除可能對出口國施加政經壓力,也可能在其他利益方面做出重大妥協。
(二)內部能力建構
透過與他國進行能源外交合作,吸引外資投入市場或促進能源技術引進,能達到國內能源開發與產業發展能力之提升。對於擁有豐富能源資源之能源出口國,可藉由能源投資合作促進國內資源開發與探勘;而於能源技術層面,與其他先進國家合作亦可促使相關技術之引進,及能源發展技術瓶頸之突破,進而完成能源產業能力之提升。
(三)全球戰略布局
在立足國內的基礎上,秉持互惠雙贏原則與國際能源組織及世界各國加強能源外交合作,以積極完善合作機制並深化合作領域,除了維護全球性之能源安全與穩定,亦可鞏固國家的國際地位與主權,謀取全球能源資源配置中的經濟和政治利益,進而為國內經濟發展提供保障。
能源進口國之策略檢視
我國目前能源供給幾乎全數仰賴進口,在全球能源情勢變化及國際能源爭奪趨勢下,主要能源進口大國積極進行能源外交合作,對我國能源採購及投資之排擠效應將更加明顯。因此,我國應先釐清重要能源進口大國之能源外交目的,了解其外交戰略及採取之戰術,進而思考如何利用國內各種可行資源與技術,強化我國能源供應安全,並規劃建構整體能源外交戰略。
本文即以上述能源外交合作策略布局焦點為基礎,透過探討美國、日本及中國三大能源進口國之能源外交策略布局(如表1),歸納其中重要的發展趨勢,以作為我國研擬推動策略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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