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變.辨.辯】APEC區域綠能融資趨勢及我國可參與議題策略
宋俐瑩 (2017/02/20) 《台經月刊第40卷第2期》
國際能源總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IEA)根據2015年年底通過的「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估算,為達成協議中列出的減碳目標,預測至2030年各國將於再生能源及效率投資高達16.5兆美元。由於金額龐大,難以單由各國預算支應,因此如何建構健全的綠能投融資體系,引入金融機構及業者共同參與,已成為各國當務之急。
根據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組織(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下屬之亞太能源研究中心(Asia Pacific Energy Research Centre, APERC)於2016年5月發布的《第六版APEC能源供需展望》(APEC Energy Demand and Supply Outlook 6th Edition)研究,初級能源需求占全球六成的APEC區域,目前卻僅有31%的再生能源潛力被開發。觀察APEC動態,2015年EMM12由我國提出「APEC綠能融資倡議」(APEC Green Energy Finance Initiative)外,2016年8月亦舉辦一場「APEC綠能融資國際研討會」,邀集金融及能源領域專家學者共商。在未來全球推動綠能建設的浪潮中,APEC區域必然成為不可或缺的角色,而如何建立起有效的綠能投融資體系,將資金流引入綠能相關建設,也成為能源及金融界共同矚目的重要課題。
本文將先觀察整理當前全球金融機構綠能融資模式,其次檢視APEC區域內綠能融資發展現況途徑,最後將闡述我國於APEC場域參與綠能融資議題之策略。
全球金融機構綠能融資模式
全球目前從事綠能融資的金融機構主要可分為國際非營利金融機構、國營政策性金融機構、國營私募基金金融機構及民營營利金融機構四類,以下將舉實際案例一一分析其融資模式。
(一)國際非營利性金融機構:亞洲開發銀行
為了協調國際經濟、促進國際貿易、提供部分國家(尤其是發展中國家)之發展基金等國際金融議題,政府會透過國際條約或協定成立跨國的國際非營利金融機構。其中亞洲開發銀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 ADB)含括地域包含大部分APEC會員國,對APEC未來綠能融資發展影響更是不容小覷。
亞洲開發銀行主要以貸款、技術支援及補助三種方式推動綠能發展,其基金主要是來自亞洲開發銀行已開發會員國或地區成員的捐贈,用於向亞太地區貧困國家或地區進行優惠貸款。透過其在中國廣東省的能源效率投資計畫項目可看出其投資模式為:由亞洲開發銀行提供低廉的六個月期倫敦同業拆款利率(LIBOR),以15年還款期限借給當地政府,當地政府成立信託公司管理該資金,此時亞洲開發銀行會介入對該公司進行專業能力建構,包含如何進行評估能源效率項目等,信託公司受訓完成後,會以接近商業銀行放貸的利率轉貸給能源效率企業,貸款方式以小金額、三至五年還款期為主,如此一來可確保循環基金不斷獲利,維持信託公司之運作。亞洲開發銀行在15年收到還款後,會將獲利的70%補助給評估合格的企業持續營業。
APEC綠能融資、投資模式、綠色金融、再生能源基金、政策性金融機構、國際能源合作、企業融資策略、減碳投資機會、綠色債券、低碳經濟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