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經濟論壇】第三部門之理念探討——就業與區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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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論壇】第三部門之理念探討——就業與區域發展

黃富娟  (2005/09/05)    《台經月刊第28卷第9期》

第三部門就業政策之緣起背景

歐美等先進國家在過度到已開發國家的階段,因產業的外移、資金外流、勞動成本優勢不在,因此區域發展普遍面臨產業結構空洞化的現象。面對經濟結構的轉型,區域發展的失衡,以及地區失業勞工的問題均持續存在。為此,歐美各國相繼提出區域發展與在地就業政策,規劃勞動政策,以協助勞工尋獲工作,重回勞動市場。然而,隨著新自由主義、新凱因斯主義(年代)等概念的普及化,倡導避免就業政策扭曲一般市場經濟的運作、督促改善公共工作與消極的社會福利等呼聲,持續高漲,就業政策備受挑戰(1)。

延續這一波政府改造運動之後,財政緊縮致使政府個別的計畫方案規模,改以具體、小型的計畫為主,也因此去集中化以及委外辦理的策略,成為主流。部分計畫制訂權與執行權下放給地方政府或民間,讓民間參與整體的就業促進措施。加上強調顧客服務導向的思維成為施政主導,體現在就業政策上,突顯了強調為個體量身訂作的就業政策,例如,協尋就業服務等。

OECD19981999年)的就業政策報告中指出,就業政策的制定過程中在地的因素,逐漸受到重視。這是由於就業與失業間,存在著空間上的差距,尤其是產業外移、資金外流後留給地方的產業空洞,亟需一套符合地方特質的就業政策,以填補地方的失業勞工。

在政策權力下放、市場經濟趨動與福利政策萎縮的趨勢下,以政策來補貼第三部門提案,成為歐美就業政策與區域規劃的主流。而第三部門對於地區就業創造與地區發展的重要性,則來自於那些未被公/私部門滿足的地方經濟需求。依據歐盟執委會的定義,所謂的「第三部門」是泛指那些不歸屬於公(第二部門)、私(第一部門)部門,由區域或地方發起並主導的組織單位,它們以合作社、協會、基金會等組織運作模式,並擁有「回應與提供公/私部門無法滿足之需求,近而產生勞務工作」的特色(2)。具有社會服務與在地就業創造的雙重社經發展目的。

這些存在於社會中的需求,多半為社區服務的性質,這種社區服務的需求,無法在公共政策與市場經濟領域中予以滿足,也因此多半仍為未飽和的市場,具有高度的非營利的社會公益性質、社會服務導向與關係的內(relational content)3)。這些需求的提供與滿足,對公部門而言,不是因為缺乏資源,就是由於需求過於零碎,以至於政策無法聚焦;對私部門而言,利益的誘因顯然不足。因此第三部門的產生,足以填補那些長期存在於社區內,並無法被滿足的社會需求。也因此,第三部門的存在,得以補充政府未能供給的地區公眾服務,也足以取代私部門不願提供的市場服務。前者主要透過公部門以委辦計畫的薪資津貼方式執行,後者則部分源於私部門與第三部門間透過契約或交易關係,而得以進一步滿足地方需求。

第三部門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社會經濟地方發展就業政策區域發展社區服務產業結構轉型永續發展公共資源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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