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專題探索】文化內容改編之跨域IP發展模式

 

台經月刊

 

【專題探索】文化內容改編之跨域IP發展模式

蔡旻螢  (2023/06/05)    《台經月刊第46卷第6期》

隨著跨國OTT與串流影音平台服務解構閱聽大眾收看時間的限制,數位趨勢的加乘,促進文化內容跨域IP商業模式與改編熱潮,對於各種數位內容製作需求的增加,娛樂結合媒體市場的跨領域產出,已蔚為產業趨勢。觀察閱聽大眾的消費模式逐步形成以內容IP為核心,消費行為不再只專注電視、電影、漫畫、動畫等單一媒介範疇,未來消費標的將以IP串聯,擴及圖像、影視音、桌遊、劇場等各領域,可預見內容為王的未來,將帶動文化內容IP產業的百花爭妍。

 

 

文化內容之跨域IP商業模式及改編熱潮

(一)IP授權商業模式

IP (Intellectual Property)意為人類的創作資產,形式不限文字或圖像,同時擴及著作權、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權利保障。在文化內容產業應用上,「IP跨域發展」多指涉各種創作IP經轉譯、改編、再創等跨域方式衍生成其他文化內容型態,包含圖書、漫畫、角色圖像、劇場、影視音、遊戲、桌遊等不同媒介形式。

IP在跨媒介改編中仍持續衍生新的內容,或是其他文化、娛樂消費型態及衍生商品,同一內容文本可在單一的媒介管道,觸及更多不同的潛在族群,漸漸形成品牌、拓展粉絲經濟。例如:文學小說原僅吸引小說愛好者,後改編為影視或舞台劇作品,也吸引更多影視與劇場的觀眾。就商業模式而言,IP跨域發展是元文本藉授權、或者投資等方式,發展一源多用(One-Source Multi-Use, OMSU)商業模式,讓版權發揮最大可能,長期下來不僅開拓元文本更多元的變現管道,亦可充實文化產業內容累積(圖1)。


 

 

1   IP內容產業關係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2023)

IP改編文化內容跨域發展數位出版影視改編粉絲經濟OTT平台跨媒體授權創意產業內容商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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