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國際政經瞭望】英國「線上安全法」發展與挑戰

 

台經月刊

 

【國際政經瞭望】英國「線上安全法」發展與挑戰

​​​​​​​陳怡安  (2022/10/07)    《台經月刊第45卷第10期》

     隨線上傷害(Online Harm)日益猖獗,甚至有威脅國家安全的疑慮,各國政府愈發重視線上安全,如何治理數位平台內容成為迫切議題。然而對於民主國家而言,如何有效緩解線上傷害的同時兼顧言論自由,更是一大課題,如英國政府2021年甫推出「線上安全法」(Online Safety Bill)草案即造成各界激辯。根據「線上安全法」草案,受監管的服務提供者(Regulated Service Providers)將首次面臨法定的謹慎責任(Statutory Duty of Care),須負起管理其平台上的內容,保護使用者免於非法內容和「合法但有害」(Legal but Harmful)的內容(下稱「有害內容」)。

「線上安全法」的起源可追溯至英國政府2017年發布的《網路安全綠皮書》(Internet Safety Green Paper),英國政府當時已開始強調線上安全,探討平台對使用者的責任等,並隨後於2019年發布的《線上傷害白皮書》(Online Harms White Paper)說明相關規範的研擬計畫。自「線上安全法」草案發布以來,英國政府積極推動,原有望於20227月通過英國國會下議院表決,惟繼英國首相強生(Boris Johnson)20227月宣布辭職後,立法程序遭延宕直至新任首相就任,且後續英國通訊管理局(Office of Communications, Ofcom)仍須進行龐雜的前置作業,日後進展暫不明朗(表1)。儘管如此,「線上安全法」已於英國國內外引起激烈討論,並獲得業界和各國政府高度關注。本文彙析英國「線上安全法」發展與挑戰,剖析該法對英國數位平台之影響,並供我國數位平台治理作為借鏡。

 

1  英國「線上安全法」發展時間軸

 

「線上安全法」概要

「線上安全法」的三大目標,包括:(1)打擊非法內容和活動;(2)保護兒童;(3)給予成人更多控制的同時保護言論自由。本文爬梳「線上安全法」大綱內容(表2),其中,第3章「受監管的用戶對用戶服務和搜尋服務提供者之謹慎責任」,和第7章「Ofcom對受監管的服務提供者之權力和責任」為重點內容。「線上安全法」根據服務性質和傳播影響力的差異,將受監管的服務提供者分為用戶對用戶服務(User-to-User Services)提供者(注1)和搜尋服務(Search Services)提供者(注2)。相較於後者,前者的相關規範較為嚴謹,相關規範又依用戶規模和內容傳播風險有所差異。

 

2 英國「線上安全法」內容大綱

 

以下彙整非法內容和有害內容定義(表3),惟有害內容類別定義尚待DCMS制定。英國政府以打擊非法內容為優先,在該法附件7中羅列「優先罪行」(Priority Offence),並制定較為嚴格的法條;反觀有害內容,英國政府則輔以較為寬鬆的規範。縱然如此非法內容和有害內容的規範仍引發批評聲浪,尤其有害內容規範相關定義不明確恐侵害言論自由,相關爭議最為劇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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