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我國能源安全管理現況與未來面向
林子晴 (2011/12/12) 《台經月刊第34卷第12期》
能源供應為國家經濟穩定發展之基石,因此能源安全之重要性,等同國家安全。能源安全包含了多面向的層次,(1)能源供應與國家安全及民生需求息息相關;(2)須滿足追求生活水準提升,也就是足以供應經濟發展之能源需求;(3)須兼顧環境品質之改善;(4)須考量跨世代能源需求之永續發展。因此,能源安全根據國際能源總署(IEA)定義,為一廣泛之概念,並非侷限在國家疆界層面上,更進一步對最終消費者有全面性影響,需要多層面的政策措施,來確保避免能源系統供應之中斷或崩解。
我國能源安全管理現行政策措施
(一)能源供應現況
我國能源需求在過去20年間成長快速,國內能源消費自1990年5,099萬公秉油當量,增至2010年12,031萬公秉油當量,年平均成長率為4.39%。而我國能源總供給也自1990年5,852萬公秉油當量,增至2010年14,556萬公秉油當量,年平均成長率為4.66%。然而,根據經濟部能源局能源統計手冊,我國進口能源依存度在過去20年間持續攀升,2010年度進口能源依存度已攀升至99.3%(圖1)。在進口能源依存度高之情境下,突顯我國能源安全管理議題之重要性。
圖1 1990~2010年我國進口能源依存度變化
(二)現行能源安全管理政策與措施
我國現行能源安全管理措施,從國家整體政策角度觀察,與經濟部能源局現行「台灣地區能源政策及執行措施架構」中之穩定能源供應政策方針相關(圖2)。在其政策方針下,包含:加強能源供需規劃、促進能源多元化、規劃能源設施與用地、維持安全存量與備用容量,以及促進能源礦藏之探勘開發等五項政策內容重點。
圖2 台灣地區能源政策及執行措施架構圖
另一方面,從相關法規、能源主管機關與事業機構相關措施角度觀察,我國現行能源安全管理措施規範相關法規與辦法涵蓋:能源管理法、石油管理法、緊急時期石油處置辦法、政府儲油管理作業要點、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等。而其措施可分類為安全監控、風險管理、緊急應變等三大構面(附表)。
附表 我國現行能源安全管理相關法規與措施彙整表
1.安全監控構面
安全監控構面主要與預警指標、預警分級兩項之能源安全議題相關,我國現行有兩項相關措施:(1)依「緊急時期石油處置辦法」,在油源不足或油價大幅波動,有影響國內石油穩定供應或國家安全之虞時,能源主管機關可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並公告實施石油管制、配售、價格限制及安全存量之調整、提撥及運用措施;(2)能源事業台電公司訂有「燃煤安全存量管控之預警機制」,以未來兩個月預估之燃煤存量,以及燃煤存量下降持續時間作為啟動時機的預警標的,並分為警戒期與搶救期兩種預警分級。
能源安全、進口依存度、再生能源、儲運機制、政策升級、風險管理、天然氣存量、分散式能源、能源戰略、能源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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