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陳博志論壇】所得替代率不宜做年金改革的基礎

 

台經月刊

 

【陳博志論壇】所得替代率不宜做年金改革的基礎

陳博志(台灣大學經濟系名譽教授.台灣經濟研究院顧問)  (2016/08/20)    《台經月刊第39卷第8期》

年金改革應公平地削減既有退休權益

由於我國年輕人口逐漸減少,既有退休制度又有些缺陷,有些退休基金當初預估的報酬率也可能高估,而政府也因財政困難而無力彌補退休制度資金的缺口,已導致退休金制度有可能破產,前後任總統都說要趕快改革。然而為了解決或面對破產問題的任何對策,都難免要削減某一部分人的利益或債權。雖然大部分人都可能願意為了整體或長遠的利益而有所犧牲,但這犧牲的分配若太不公平仍會引起爭議,將使改革難以成功。

因此,政府和相關人士有必要更深入瞭解年金相關的一些學理和事實,以避免採用了不合理而不公平的政策。有些人士以各職業目前退休金所得替代率的差異,而主張削減高所得替代率者依目前制度應得的退休金,但簡單的經濟分析即可證明這種做法並不公平。要削減退休金,應可尋找更公平合理的理由。


所得替代率較高的人已付出相對應的代價

面對破產威脅須做的改革通常有三個重要的部分:現有債權要如何打折或延後償還,如何增加包括收費在內的未來收入,以及如何重新建立可長可久的制度。這三部分有不同的道理或學理,不可隨便混為一談。

最近有些人士在討論退休金或年金改革時,似以所得替代率為主要之基礎,他們不只主張不同職業退休金的所得替代率應該拉近,也認為現在所得替代率太高之職業的退休金應該削減,也就是該成為年金制度負債打折償還的主要對象。然而拉近所得替代率的想法只是一種理念,它即使要當作訂定新制度的重要原則,也不能當作削減現行制度已造成之債權債務的依據。因為現行制度下有較高所得替代率的人,很可能是付出了比別人高的代價才取得較高的所得替代率,因此把他們已產生的退休金債權或請求權隨便削減是不公平的。

我們可以用一個很簡單的例子來說明這個道理,假設張三要就業時有兩個工作機會,兩個的工作性質、方便性以及未來發展等金錢之外的條件都相同,但A工作將來可多一筆退休金而B工作沒有,則當兩工作薪資也相同時,張三必會選擇A工作;只有當B工作的薪資比A工作高,使張三認為高出之薪資的價值可抵過較高退休金的價值時,張三才會選擇B工作。大家都這樣選擇的結果,B工作若要有和A工作一樣好的人來做,就必須付出比A工作高的薪資,故A工作多得的退休金,實際上就是來自A工作本來該拿而未拿的那部分薪資。可見施行一段時間之退休制度所累積的退休金,乃是員工過去應得之薪資的一部分,不能把它當成不恰當的收入而隨意削減。

但若用所得替代率作為削減退休金之依據,則因A工作的人薪資較低而退休金較高,所以其所得替代率比B工作的人高,其退休金就要砍掉較多,甚至拿去提高B工作的退休金,那就變成不合理且不公平的做法。把A工作的人有較高的所得替代率當成是肥貓或該指責的罪惡,更無益於合理可行的年金改革。本文稍後將提到一些削減退休金更公平合理的理由和做法。

年金改革退休金債務所得替代率公平性財政永續退休制度優惠存款利率財務重整政府責任社會公平

分享:


 

聯絡我們

104 台北市中山區德惠街16-8號7樓
電話:總機 +886 (2) 2586-5000
傳真 +886 (2) 2586-8855
E-mail:bussiness@tier.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