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專題探索】何謂FTAAP?

 

台經月刊

 

【專題探索】何謂FTAAP?

何振生  (2006/12/08)    《台經月刊第29卷第12期》

背景說明

創立亞太經濟合作會(Asia 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時,全世界廣泛相APEC最後將發展成為自由貿易區,當APEC不得不解釋它未懷有任何意向形成一個貿易區塊。自從成APEC許多年過後APEC會員未簽APEC自由貿易協(Free Trade Agreement, FTA) APEC反而是鼓勵會員間經由各種工作計畫的經濟合作。然而引起質疑APEC達成茂物目標有效性的聲音,亞太自由貿易(Free Trade Area of the Asia-Pacific, FTAAP)的構想才被提出,作為促APEC貿易自由化及經濟合作方法。

 

APEC所面臨挑戰

APEC存在這些年來對於提升會員經濟合作更高層次有很大成果,貿易暨投資自由化、便捷(Trade and Investment Liberalization and Facilitation, TILF)及經濟與技術合(Economic and Technology Cooperation, ECOTECH)中各APEC論壇的工作計畫APEC推進會員經濟發展慾望的一個證明。APEC完成了前所未有的任務做為東亞與美洲間的橋梁,同APEC能夠結合不同經濟情勢的各種經濟體,並使他們致力於茂物目標的共同發展。這是一項重要的工作,但是尚有改善空間APEC完成茂物目標的能力必須強化,因APEC團結力必須維持,甚至於增加。

APEC所面臨另一個主要挑戰FTAs已經擴散APEC區域,這種事情可能顯APEC會員對於當前貿易自由化及經濟合作進展不滿意。因此極重要的是APEC必須尋求方法促進支APEC存在驅使力的合作精神。反FTAs數字上升APEC會員已經在各種會議中討論此議題。
 

企業的反應

加拿APEC企業諮詢委員(APEC Business Advisory Council, ABAC)三位委員2004年建議2007年前成FTAAP,建議FTAAP包含下面要點(1)倡議是志願的,但是有興趣的經濟體必須於200531前陳述他們參加談判之願望(2)FTAAP必須符合世界貿易組(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規則,如關稅暨貿易總協(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 GATT)24條及服務業貿易總協(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GATS)5(3)FTAAP的範圍必須是廣泛的,包APEC行動計畫及茂物目標所有領域FTAAP最重要理論基礎FTAs的擴散導致貿易夥伴與企業、政府間不必要複雜事務間衝突,加上歐洲聯(European Union, EU)尋求和地中海及北非國家2010年前建立自由貿易區ABAC會員相信如果這些國家擁有財富、工業化、發展及文化階段的差別,而又能夠做到該目標時,深APEC會員也能夠完成同樣的任務。 

FTAAP亞太自由貿易區APEC自由貿易協定貿易自由化茂物目標義大利麵碗效果經濟合作區域貿易協定APEC會員

分享:


 

聯絡我們

104 台北市中山區德惠街16-8號7樓
電話:總機 +886 (2) 2586-5000
傳真 +886 (2) 2586-8855
E-mail:bussiness@tier.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