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的經濟理論並沒有賦予創新活動特定的社會責任。關於創新的角色或目的,個體經濟學的廠商理論認為是為了提高廠商的生產力以及市場上的競爭力,管理科學則強調創新對於組織營運與獲利績效表現的重要性。此外,個體經濟學的福利理論基於創新對生產可能性線與柏拉圖最適境界的推進,並認為創新有正面的外部性,因此可以提升整體社會的福利水準。然而,經濟學卻鮮少探討創新對福利效果分配的影響,也較少討論經濟社會在創新過程中所牽動的生產要素重分配,是否在一個不完全的要素市場下,而對福利分配產生深遠影響。
讓我們以一個現在正在反覆探討的課題來做說明,這也是台灣當前所面臨最痛苦的抉擇,並牽涉到許多重大政策的思考。我們都說一個國家的產業沒有創新,就沒有重商主義思維下的國家產業競爭力,本國全面性的經濟福利就要下降,經濟活動就要萎縮,失業就會成為長期結構性問題。因此在這樣的邏輯之下,創新的外部性是肯定的,是需要得到政府預算或是歲式支出所支持的。然而另外一方面而言,我們又高喊著經濟發展要均衡,要實踐公平正義精神,要能夠提高勞動報酬並創造高所得的就業機會,才能讓經濟發展果實為全民所共享。但我們卻鮮少進一步探討,全球目前許多的創新型態,是否能夠在提高生產力與競爭力的同時,讓經濟果實為更多社會中的群體所享受?
以勞動市場而言,作為要素市場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如果今天智慧自動化全面落實到各產業的生產型態中,取代了大部分的藍領勞動力,那麼這樣的產業創新即便對整體社會經濟福利有正面的淨效果,但就福利分配面而言,卻可能因為不完美的勞動市場,藍領勞動力轉換技能不易,而產生更為嚴峻的分配面結構性問題。在這樣的狀態下,發展及導入智慧自動化能否配享政策支持,就失去了幾分合理性。因此我們必須進一步思考,什麼是創新的社會責任?什麼是可以兼顧經濟成長與均衡發展的創新型態?創新活動的主體是否僅限於企業,創新目標是否僅限提高競爭力與獲利?
功利效率學派經濟理論的支持者會認為,企業最大的社會責任就是經營與獲利,而創新又是踐行企業存在目的之重要手段。此外,創新對於整體福利的影響,也可以透過產業關聯與供應鏈活動,以及技術外溢,來產生不同程度的涓滴與擴散效果,進而使得創新對產業經濟活動與就業創造產生正面貢獻。職是之故,無須探討哪一類創新富有更高意涵的社會責任,政策思考上,亦不應考量既有產業或科技型態下就業結構的穩定性,而自甘守舊而不追求技術進步與創新。
上開論述固然言之成理,然而若拋開純粹的功利效率主義(Utilitarianism)思考邏輯,從鼓勵多元創新的角度而言,政策上的確仍可存在追求不影響既有福利分配水準的創新方式。具體而言,若創新所涉及到的產品與服務處於一個不完全競爭的市場,則創新的結果要影響既有福利分配水準的機率相對較小。例如:文化創意面的創新模式,較小程度涉及到取代既有市場上所存在的產品或服務,屬於範疇經濟性質的創新。這樣的創新只要能夠在政府塑造一個良好的市場發展環境與提供必要的基礎建設下,即可讓市場多元發展,並不需要過度介入而讓文化創意有其侷限,或表彰特定模式,使其在市場話語權或認同上,處在優於其他模式的地位。
同理,現階段政府所倡導的社會企業發展,除非其踐行之社會目的有特定之外部性,否則其社會創新模式也應該以多元方式為之,並不需要在政策上尊於一元,先行設限。反觀科技產業類的創新,由於創新過程中投入的資本密集度高,風險性高,加上資本可獲超額溢酬時間短,具有其自然獨占的性質,政府不得已非得選擇與聚焦。然而,此時仍必須充分考量到不同創新或技術發展對國內產業關聯的影響性,特別是對於中小企業的影響為何,來作為政策支持之立論,避免政府所選擇聚焦的產業創新對國內企業與中小企業造成更劇烈的淘汰。此外在政策上,亦不必然完全以全球市場主流作為單一思考點,而忽視本土市場對於若干自主發展技術或創新方式存在的重要性。
綜論之,企業對創新的個體見解,或許本於其市場競爭的自利本質,較難做到施振榮先生曾提倡的「王道精神」,然而從國家政策的觀點,產業發展綱領早已昭示多元創新原則,APEC等國際經濟合作組織亦強調創新對於包容性成長的重要性,因此我們仍需要回頭探討創新政策與資源配置,其背後所應該肩負的社會責任是什麼?同樣從市場面的觀點,在目前科技產業典範轉移,產業間掀起一波整併之際,或許全球消費者亦應該重新喚醒意識,體認莫對各品牌大廠間存在一元之創新形象認同,並對技術範疇存在單維之比較基礎,如此或可會讓科技產業存在更多元並存的空間,避免在Nice to have的創新領域投入過多的軍備競賽性投資,造成贏者全拿,要素分配更加不均的結構性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