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社論】我國風能產業推動策略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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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我國風能產業推動策略之建議

台經院  (2012/02/09)    《台經月刊第35卷第2期》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第17次大會甫於2011年12月11日於南非德班(Durban)完成,該會議的主題之一為如何延長即將於2012年到期之京都議定書的執行效力。會議召開時間適逢歐盟部分國家遭受歐債危機,使得國際經濟情勢仍然呈現相當程度之不穩定性。即便是面臨經濟上諸多不確定性,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仍然勉力通過延長京都議定書五年執行效力,並要求2012年5月1日前提交各國的量化減排目標。同時歐盟提議於2015年前制定出一份新的國際減碳協議,將開發中國家之排放量大國,如中國、印度等納入規範,這項新協議獲得開發中國家與美國為首的已開發國家支持,甚至於大會閉幕後第二天(2011年12月12日)宣布退出京都議定書的加拿大也同意會遵守2015年之新國際協議。我國雖然不是聯合國之會員,不需簽署京都議定書,但依國際環保公約之經驗,我國即使不簽署公約,但相關義務仍需履行,例如:蒙特婁議定書、華盛頓公約等,我國曾有因不遵行公約而遭到貿易制裁之經驗。因此,再面對京都議定書仍然有效,而新協議尚未推出之際,我國如何擬定最適減量行動方案,應是政府審慎應對之工作。

我國是一個能源缺乏的國家,2010年能源自給率僅達0.7%,進口的石油、煤及天然氣等化石能源占我國能源供應的91%以上,這些化石能源的使用,帶來大量溫室氣體的排放。以二氧化碳為例,2010年排放261.54百萬公噸,平均每人每年排放11.29公噸,遠超過2009年平均世界每人排放水準4.29公噸。因此,政府應該要儘量利用國內現有之自然資源,如風能、太陽能、生質能,以及淨煤、燃料電池、智慧電網等新能源技術。一方面提供穩定之電力;另一方面則可減少二氧化碳之排放,達到能源自給率提高與環境保護兼顧之綜效,如果再生能源與新能源設備供應時,可扶持國內廠商之製造能力,便可再增產業經濟之效益,對於總體經濟提供巨大之貢獻。

我國風力資源豐富,根據經濟部能源局之調查,陸域風電截至2011年8月底已開發530百萬瓦(MW),2020年之前累計裝置容量可達1,200MW。這些大型陸上風力發電機的製造,已由國際主要供應商如Vestas、GE Wind、Enercon、Gamesa和Siemens等公司牢牢控制,我國廠商已難以與其競爭。離岸風場潛能巨大,預估開發容量可達6,200MW,然而離岸風電之開發技術艱困,大型離岸風力機之製造能力,我國並不具備,而海上施工能力,我國也相當缺乏。因此,如何開發資源豐富的離岸風力發電產業,而不再重蹈陸上大型風機開發失敗之覆轍,的確需要前瞻性的推動策略。目前國際上推動離岸風力發電的國家以歐盟與美國為首,這些國家生產的風機也僅是滿足當地環境的需求,並不會針對亞洲國家的氣候、地質與水文等條件特別考慮,過去陸上大型風機進口到台灣也常發生無法應付颱風或地震侵襲。如要能適應台灣自然環境要求的離岸風力機型,必須要重新設計,我國雖然沒有整機設計能力,但是以現有之離岸風力開發潛能,應該已具吸引國際風力機合作開發之機會。可由經濟部、國科會與台電公司邀請國內大型科研機構與大專校院之學者專家共組研究團隊,與具有實績之國際離岸風力機開發團隊合作,開發適合台灣與亞洲適用之機型,以台灣離岸風力發電作為試點,將來可以進軍廣大之亞洲離岸風力市場。

相對於大型風力機型開發工作之遲緩,小型風力機產業在台灣確實有蓬勃的發展。目前已有20多家系統廠提供10KW以下且100%國內自製,並具有自有品牌的商業化產品。產品設計多元化,包含可自行組裝(DIY)、可移動、收納、風光互補型路燈、與景觀結合之特色產品。2011年小風機出貨量達6,857台,略遜於2010年的7,589台,但是這些產量已是僅次於中國的134,626台,美國的11,563台,位居世界第三大的生產國,產值雖然不大,但成長速度快,2011年產值新台幣279百萬元,較2010年的185百萬元增加50%,預計2012年也是快速成長的一年,出貨量將達10,390台,產值也增至484百萬元,極有可能超過美國的產量,位居世界第二。

不過小型風力機之發展在國內仍未受到應有之重視,目前產品以外銷為主,外銷比例高達95%以上,主要出口市場為中國、韓國、非洲與南美洲,國內安裝的數量極少。小型風力機應該優先安裝在風力豐富的離島地區,離島的發電以柴油發電為主,台電公司在澎湖的望安、七美,綠島皆是每度電達新台幣11元,遠高出台電的平均電價2.68元,若以目前1,000瓦的小風機而言,當離島的平均風速達每秒八公尺時,每年每度可替代柴油發電減少台電的營業虧損達新台幣2.2萬元,顯現小型風力機在離島供電之優越性。另外,政府在推動LED路燈汰換耗電之鹵素路燈時,也可安置小型風力機,太陽能電板與LED路燈結合的風光互補路燈,預計數量也可超過現有之產業規模。

總而言之,風電是可利用之稀有再生能源,政府應積極開發利用。風電產業包括風力機的製造、風場的開發與維運,國內大型風力機的製造能力尚未具備,應可考慮由國內產、官、學組織大型風力機研究團隊,選擇具生產實績的國際製造商合作,共同開發台灣海峽風場,以及亞洲其他風力豐富的風場;而小型風力機產業的發展,應該著眼於分散式能源早期市場的積極布建,如離島地區,並且比照太陽光電的補貼政策,協助小型風力機產業爭取國內公共工程的市場,例如:風光互補路燈的設置、國際市場的積極開拓,以及中東、非洲與南美洲風力豐富而電力缺乏的國家。我國風電產業應朝向離岸大型與陸上小型雙元化發展,發展的策略應針對民間產業的需求而擬定妥善的規劃,大、小風力機產業的規模不同,市場的需求也不同,應該各自提出發展策略、相互支援,共創台灣風電產業之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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