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亞太地區賭博性娛樂事業之探討——兼論離島發展博弈特區之適切性
林士清 (2014/02/10) 《台經月刊第37卷第2期》
觀光賭場(Casino)係指經過政府特許後,供人賭博的賭場,英國牛津字典解釋為「在一棟房屋或建築物內,來客提供娛樂性節目、餐飲服務、休閒運動設施及賭博場地」。Casino在全球掀起了一波熱潮,形成一種「賭博性娛樂事業」的產業型態,尤以亞太地區的消費市場逐漸成熟之際,新型觀光型賭場陸續在美國、澳門、新加坡、馬來西亞、韓國、澳洲等地區興起,不僅成功吸引大批的旅客前往,製造龐大的消費市場,周邊經濟效益,賺取龐大利潤,也帶動當地政府之稅收,提供更多就業機會、社會福利、公共建設等政策資源。
離島發展的萬靈丹!?
近年來,台灣離島地區包含:金門、澎湖、馬祖等,皆有透過發展博弈產業帶動地方經濟發展之政策倡議,進而向中央爭取更多基礎建設,興建一個具國際級水準的機場,讓離島地區與澳門、新加坡並駕齊驅,成為東亞熱門的轉運點。當中,澎湖地區因公民投票未通過的情形下,外商懷德公司看上馬祖發展博弈的前景,提供諸多財政優惠及發展誘因爭取當地民眾的支持,包含機場建設、交通設施、大學設置及福利津貼等,馬祖於2012年7月透過「博弈公民投票」,成為首先通過發展博弈的離島縣市。
立法院的交通、經濟及司法委員會聯席會議於2014年1月審查通過「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之修正條文,限定博弈產業只在離島運作(表1)。博弈產業何以動輒成為離島發展的萬靈丹?帶來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成本為何?有關單位有無管制及治理的能力?皆為本研究關懷的議題。是以,本研究首先擬將賭博性娛樂事業發展趨勢進行梳理,之後分析亞太地區賭博性娛樂之城市產業,並對台灣離島地區發展博弈特區之適切性進行探討,最後提出結論與政策建議,提供我國看待博弈產業及城市發展之另一層視角。
表1 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之重點內容
賭博性娛樂事業之趨勢
(一)賭博除罪化、合法化、產業化之趨勢
自古以來,人類嗜賭天性的使然造就賭博性娛樂事業的發展。英國在二次戰後逐步鬆綁賭博產業的管制,為全世界首先設置觀光賭場的國家,但嚴格限定國民進入賭場,因19世紀以來英國的地下賭風,從未因立法禁止而減少,倒不如將其立法規範在可管制的範圍內。荷蘭隨後亦將賭博合法化,其立法目的乃「僅提供現存賭博之需要,而非創造需求」。事實上,「人的心裡有兩項基本特性:一為刺激和興奮的需要;另一則是對不確定性的憎惡。因為對於規律的生活感到無聊,配合個人心裡上的錯覺及自我欺騙,便企圖以賭博來阻止其不確定性及不安全感」。
(二)賭博性娛樂事業的高附加價值
賭博性娛樂事業從單純的賭博遊戲機制,蛻變成結合「遊憩」(Recreation)、「觀光」(Tourism)、「休閒」(Leisure)、「購物」(Shopping)、「遊樂場」(Playground)、「賭場」等趨勢,成為一種極具吸引力及高利潤經營的商業、休閒、娛樂的觀光產業發展。城市產業可透過政策規劃及管理機制,透過複合模式連結飯店業、旅遊業、餐飲業、科技業、百貨業、運動休閒、會展經濟等規模經濟之賭博性娛樂事業。另一方面,若能透過適切的市場供需評估、法規限制的鬆綁、良善的政策規劃以及管理機制,地方城市發展賭博性娛樂事業可強化地方財政所需,抑制及消滅非法的賭博,亦可基於慈善需要成為設置賭場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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