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中國農產品開放現況及進口救助
呂斯文 (2007/05/07) 《台經月刊第30卷第5期》
前言
我國與中國地緣接近,農產品生產同質性高,且消費習性類似。中國產製品之生產成本普遍較低,對我國產品具相對競爭力,為避免全面開放中國物品進口對國內產業造成重大衝擊,現階段我國對部分中國貨品仍採取管制措施。在農產品部分,對於大多數國內具經濟規模之農林漁畜初級產品,及相關主要加工品等品項,均未開放進口。
由於該等管制措施,相關中國農產品均無法合法通關進口,因此並未適用包括農產品關稅配額、特別防衛措施等農業貿易管理措施,亦無啟動相關防衛措施及課徵反傾銷稅等邊境防禦機制之需要。另為因應入會後開放各國農產品進口之衝擊,近年來農政部門已依「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對多項產業採取境內救助措施,協助相關產業調整因應。
我國入會農業諮商結果及兩岸特殊安排
我國早於1990年元月即以「台、澎、金、馬關稅領域」名稱向「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提出入會申請,GATT理事會於1992年9月受理我國入會案之申請,成立我入會多邊工作小組,並有26個締約成員對我提出減讓之要求。1995年世界貿易組織(WTO)取代GATT,我申請入會案更改為加入WTO,至1998年2月20日我與美國結束入會諮商後,我國與26個會員進行之農業雙邊諮商已全部完成,其間共歷經200餘場次諮商,過程極為艱辛。
依據諮商結果,我國須逐年將農產品關稅稅率水準調降至日、韓之間,以實際反應我經濟發展之程度。另在敏感性農產品之市場開放部分,我國原有包括稻米、蔗糖等計有41種農產品採取管制進口或限地區進口之措施,因不符WTO烏拉圭回合農業協定之規範,採取之貿易管理方式如下:
(一)稻米採限量進口之特殊處理方式
稻米為我國最重要之農產品,經我國與各國諮商後爭取採行農業協定附錄五之暫緩關稅化之「限量進口模式」,亦即承諾入會後開始進口,2000年進口量為基期年國內消費量之8%,即144,720公噸之糙米。
(二)採關稅配額方式進口
加入WTO後,花生、東方梨、蔗糖、大蒜、檳榔、雞肉、液態乳、動物雜碎、鯖魚、紅豆、乾香菇、柚子、桂圓肉、椰子、香蕉、鳳梨、芒果、柿子、乾金針及豬腹脅肉等22種原為限制進口之農產品,依烏拉圭農業協定採行關稅化措施,以關稅配額(TRQ, Tariff Rate Quota)方式開放市場;即在一定配額內採低關稅,進口關稅為原來關稅之一半,配額數量占國內消費量之比例由4%逐年增加至8%(或更高,如蔗糖為41%);配額外則課以較原來稅率為高之關稅,其稅率視基期年國內外價差及我與各國談判結果而定,不限制進口數量。
(三)入會後開放自由進口
對部分目前採限地區進口之產品,由於不符合WTO不歧視之原則,於入會後取消進口限制,開放自由進口,只課徵關稅。此類產品包括龍眼、荔枝、橙類、檸檬、葡萄柚、葡萄、桃子、李子、蘋果、其他中國柑、馬鈴薯、木瓜、其他柑桔類果實、番石榴、全鴨、火雞肉塊、鴨肉塊、魷魚等18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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