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動態SNG】淺談我國能源先期管理及成效
黃俊翔 (2024/10/14) 《台經月刊第47卷第10期》
我國於2009年修正《能源管理法》導入能源先期管理概念,現行制度主要著重於能源「效率」層面之審查,藉由參考最佳可行技術基礎規範,審視新設或擴建之大型投資生產計畫案以能源效率最佳化進行設計及控制手段。透過能源使用說明書審查制度可落實能源先期管理精神,用戶於投資案規劃初期即導入最高效之節能設計,不僅提升能源使用效率,亦減少能源消耗之碳排放,以確保能源合理及合適性的使用。
國發會於2022年3月正式公布「台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訂定跨部門四大轉型策略,包括能源、產業、生活及社會轉型等,奠定在2050年前目標發展規劃。根據我國2024年溫室氣體排放清冊,能源部門一直為我國溫室氣體總排放量中最高的部門,並自1990年開始,歷年呈現上升趨勢,直至2008年成長速度才趨緩且有下降現象,但2022年仍占總排放量的90.87%。且因我國地理環境因素,能源資源較為匱乏,依據經濟部能源署《2023年能源統計手冊》,我國能源總供給約有96.7%為進口能源,對於進口能源依存度達96.2%,可見我國係相當仰賴能源進口之國家,亦需耗費大量進口成本,因此對於能源供應總量必有其限制。
而為解決我國能源部分造成大量溫室氣體排放問題,以及能源依存度過高問題,能源轉型政策勢在必行。首先主要目標放在再生能源發展,訂出2025年太陽能發電裝置容量達20GW,及離岸風電裝置容量達5.6GW,擴大我國再生能源設置。增加自產能源占比,減少對進口能源依賴風險,亦降低國際市場價格對我國能源安全影響,同時打造零碳能源供應系統。然而除我國能源供應逐漸轉為零碳能源外,對於能源使用而言,提升整體能源使用效率,可降低能源消耗量並維持相同產量及品質,進而降低碳排放以達到節能減碳的成效。因此在能源資源有限情況下,針對大規模的投資生產計畫施行能源先期管理,即於投資規劃初期針對新設或擴建的能源設施進行相關審查,評估廠區是否採用高能效設備及最佳調控操作,以確保我國能源供需平衡及能源被有效及合理性的使用。
目前依歐盟《工業排放指令》為基礎,建置各類產業最佳可行技術參考文件,並持續按我國產業特性、慣例與地理環境等特質進行本土化調整,亦制定僅有我國產業專屬之最佳可行技術作為審查依據,如半導體業、氣體業等。
能源使用的先期管理模式
能源先期管理係基於「預防原則」概念建立,在使用能源前先訂出可使用的範圍,包括在哪使用、使用多少及是否最有效的使用等,以使我國能源維持供需平衡及合理利用,避免能源資源浪費。我國於2009年修正《能源管理法》導入此概念,增訂第15-1條及修正第16條規定。針對能源用戶的大型投資生產計畫,其能源消耗量達一定適用門檻範圍,考量該投資計畫的能源使用可能造成我國能源供需總量及結構平衡有重大影響,故建立一套完整審查制度。請能源用戶於投資規劃階段先行填寫能源使用說明書申請審查,並由經濟部能源署邀集專家學者,共同檢視能源使用說明書是否依照最佳可行技術(Best Available Techniques, BAT)進行相關規劃,經通過後才得新設或擴建。因此本制度設計主要分成三個主要當事者,結合成一個產―官―學共同合作之架構(圖1)。
能源先期管理、節能設計、碳排放減少、能源效率、再生能源、最佳可行技術、政策支持、能源安全、產業競爭力、淨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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