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政經瞭望】精進產學合作推動策略持續引領台灣創新發展
林婉菁 (2022/08/08) 《台經月刊第45卷第8期》
學界研究與發明為產業創新能耐及提升競爭力之重要來源,產業技術與資源亦同時挹注大學研究能量,有助於強化研究能量與品質,並提供研究發展主題及其成果轉化為應用之可能,近年各國產學合作無不致力於促進此雙向互動之價值共創過程,並開展出各項新興政策,以推動正向創新循環。
產學合作政策歷來已有豐厚研究探討,張元杰等(2002)歸納國內外文獻發現,大學研究部門因歷經快速的體制化改革,使其成為產業創新與經濟成長之主要來源之一;然學界與產業參與產學合作之動機明顯不同,前者主要為研發成果商業化並吸引產業資金,後者則為解決特定困難、降低研發成本及獲取研發人才等需求。產學合作之障礙亦源於此,動機不同導致對目標及優先順序之差異,合作過程與成果可能不如雙方預期,而產業與學界之資訊不對稱,也對合作關係之形成有所阻礙。
OECD (2019)從政策工具出發,區分出21項促進產學合作相關的政策工具,並概分為財務面(Financial Instruments)、法規面(Regulatory Instruments)與認知、行為及網絡等軟性工具(Soft Instruments)等三大類;藉由研析OECD國家促進產學合作的政策個案,除了發現到各個國家為有效地持續促進產學合作,多會按自身國家條件設計政策工具組合,並設定合理的關鍵成果指標外,同時整理出產學合作政策轉變的三大方向,首先是傳統單向、線性模式的知識移轉,轉變為強調雙向、互動關係的共同創造(Co-creation),如注重發展能力、需求驅動、促進公私夥伴關係、發展新合作模式和平台;第二,隨著全球數位經濟與社會演進,由數位科技引發的開放式創新,應用數位平台,改變企業與大學合作前的資訊不對稱及合作形式,例如線上專家社群、競賽、Open call、群眾外包(Crowdsourcing);第三,朝向串連全球創新網絡、形成關鍵規模(Critical Mass),共同解決重大社會問題與經濟挑戰。
除前述討論方向,簡禎富等(2013)延續從政府計畫演進、部會分工及大學專責單位業務,說明我國產學合作模式。主導產學合作之政府單位包含科技部(附注)、經濟部及教育部,其中科技部之政策對象為大學及研究機構,以科學技術研究發展為導向,透過學術與企業結合,使學術研究成功轉譯、應用及商業化。
本文以科技部推動之產學合作政策為主,檢視推動模式現況、現階段成果,並對應OECD所分析之新興政策方向,提出未來推動建議。
台灣產學合作模式與推動現況
台灣推動產學合作之政策始於1991年,由國家科學委員會(國科會)訂定「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鼓勵民間企業與學術界合作研究計畫實施要點」,積極鼓勵產業與學界共同組成研究群,進行關鍵零組件及雛形品研發,以導引學術界充沛研發資源至產業界,並培育產業所需具實作經驗之科技人才,初期實施以每年補助15個先導型應用研究計畫為目標(陳志煌,2000)。此期間政府補助、委託或出資計畫之研發成果尚歸屬政府所有,包含產學合作計畫衍生成果之智慧財產權。1999年《科學技術基本法》公布施行,將研發成果所有權下放予計畫執行機構,2000年間陸續訂定《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學術研發成果管理與推廣作業要點」,前者作為各部會規範研發成果管理、運用之法規依據,並提供基本機制與原則,後者以獎助及補助方式,協助大學建立技術移轉專責單位,推廣學界研發成果至產業運用,至此開始釋放學界研究發展能量進入產業,為產學合作開啟先機。
產學合作、技術移轉、創新循環、研發合作、技轉單位、衍生新創、數位平台、政策工具、創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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