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發展我國服務產業之不同思維
台經院 (2007/09/10) 《台經月刊第30卷第9期》
過去一、二十年來我國中低階製造業大量外移已是一個不爭的事實,近二年來雖有少數回籠的現象,但製造業外移而導致經濟成長趨緩、中低階勞工失業等問題仍一直是困擾各界的重要經濟課題。為因應此一經濟現象與難題,政府一方面輔導製造業技術升級,另一方面則選定具發展潛力的服務業子產業(例如,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所推動的12項服務業),積極推動其產業發展,期能取代傳統製造產業,作為吸納剩餘勞動力、推動經濟成長的新引擎。
從主計處的數據可觀察到,2005年時我國服務業產值占GDP比重已達71.57%,顯見服務業早已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然而,自2002年起至2005年間,亦即政府日漸重視並積極推動服務業發展的同時,我國服務業產值實質成長率除2004年曾達5.98%外,其餘各年均不及4%。此段時期成長率一直未能恢復至1987年~2001年間平均年成長率12.37%的水準,亦低於工業4%~8.9%之實質成長率。
何以在政府積極推動下,我國服務業近年來之發展仍未能恢復2001年全球不景氣時之成長水準?下列幾項數據或許可提供吾人一些線索。
依據WTO發布之2006年國際貿易統計(International Trade Statistics 2006),我國服務業出口金額占全球服務業出口金額比例在1995年~2003年間均在1.3%上下,但2004年時下降至1.17%,2005年時更只有1.06%。這兩年,我國服務業出口成長率分別為10.93%與0.36%,而亞洲地區服務業出口成長率分別為26.32%與14.37%,全球服務業出口成長率則為19.56%與10.45%。可見得我國服務業出口之成長不僅不及世界平均水準,甚至有成長倒退的疑慮。
根據前述WTO資料與主計處國民所得統計等資料可發現,2002年~2005年我國服務業產值出口比例僅約10%~11%,亦即服務業產出有高達九成係為內需市場之貢獻,顯見目前我國的服務業是高度仰賴內需市場的產業。
我國內需市場的規模一直是產業發展的限制條件之一,由下列幾項趨勢來看,我國內需市場短期內實難以繼續有效成長。首先,近年來我國人口成長率已因生育率偏低而可能面臨人口負成長的問題,內需市場無法藉由人口成長而擴展。另外,依據主計處家庭收支調查,2001年之後家庭五等分位所得差距倍數均在6以上,相較於2001年之前低於5.6倍的情況,我國所得分配有惡化的傾向。由於高所得者邊際消費傾向通常低於低所得族群,當所得分配惡化、貧窮人口增多之後,我國高度仰賴內需市場的服務業之成長動能自然受到壓抑。
服務業的成長亦可從勞動生產力看出端倪,主計處產值生產力統計年報顯示,以2001年生產力指數為基期(100)時,我國服務業勞動生產指數自1987年至2001年間成長53.26,同期之工業生產力指數僅成長44.69,顯示此階段服務業生產力成長高於工業。然而至2005年時,工業生產力指數已達121.09,服務業生產力指數卻僅112.04,也反應了近年來我國服務業生產力成長相對有限的情況。
由前面的分析可知,在我國亟需發展服務業來填補經濟發展動力之際,除應有效拓展服務業之出口市場外,亦需從改善服務業生產力及所得分配惡化等問題著手。
然而,從現行政府服務業之各推動計畫內容來看,政策設計大多從單向產業面上著手,缺乏從國家整體財政、經濟、社會等不同層面去設計相關的配套措施。例如,前述人口與所得分配問題便甚少在相關服務業推動政策規劃中觸及。對此,建議政府應在政策規劃時,以整體之系統性思維考慮不同政策構面間的互動影響,以避免政府施政之效果彼此衝突、抵銷。
服務業勞動生產力成長趨緩的原因之一,應該是國人仍將服務業視為勞力密集產業,而輕忽服務業經營的基本精神乃在於品質的追求和技術的創新。因此,在提升服務業生產力方面,建議政府在現行各重點服務業之推動計畫外,應全面性且系統性地引入先進國家各種服務業之現有作法,引進之重點應在於其對服務業經營精神與技巧之掌握。透過知識之擴散效果,一方面可作為業者改進經營方式之參考,另一方面可累積服務業知識資本,作為創新營運模式的基礎。此外,政府應優先推動研發服務業中之顧問服務業,提供協助其他服務業改善經營效率之能量。
提升出口競爭力方面,除了有賴服務業者提升自身經營能力之外,政府應加速與其他國家簽訂服務業互惠協定,並應選定已具有一定國際競爭力之業者,加強輔導與協助其在國際上之廣告、行銷與品牌經營活動,以進一步擴大其在國外市場之市占率。另有鑑於大中華區乃我國服務業者文化、語言隔閡最小之市場,建議政府應就無國家安全敏感性之服務產業,鼓勵與輔導中大型業者開發大中華區市場,以藉助其市場動能拉抬我國服務業出口之能力。
此外,目前不少新興服務產業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例如,教育部、文建會、體委會、新聞局等部會),雖具有其執掌之服務業的相關專業,但傳統上其業務性質並非以產業發展為核心,因此推動時缺乏產業發展、企業經營與利潤導向意識,如何加強與調整此類部會的思維與心態,實攸關產業發展之成敗。對此,建議相關部會一方面應多與傳統職司產業發展之機關如經濟部等單位交流,吸取產業輔導推動經驗。另一方面建議相關主管單位委託產業推動規劃研究時,應加強競標者具備經濟、商管背景之資格要求,以加強政府「服務產業化」策略之落實。
最後,本刊認為我國目前鎖定推動中的12服務業項目並非皆具有「三高」特性。因此,建議針對目前推動之服務業項目應定期檢討。檢討內容應包括選定的服務業項目是否真正具有發展潛力,投入的政府資源是否足夠帶動服務業發展、服務業發展的阻礙、服務業推動成效與對整體產業之貢獻等,並針對綜效較大之服務業項目(例如設計服務業便可協助工業出口競爭力之提升)加強並優先推動,以使政府的有限資源能做最有效運用,以加速整體產業之成長。
服務業、出口競爭力、內需市場、生產力、政府政策、經濟成長、創新經營、所得分配、產業發展、國際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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