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研析參與式科技評估對我國科技政策發展之啟示
張晏精、鍾家賢 (2018/07/09) 《台經月刊第41卷第7期》
科技發展攸關國家競爭力,有助於提高生產力並促進經濟成長,福國利民;但新興科技也會帶來社會變革,對生活方式產生衝擊,進而影響法規制度的調整,甚至是更多不確定性的風險。爰此,科技評估在科技政策發展過程中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如能透過政府、產業與公民共同積極討論與溝通,更有助於科技發展與社會效益間追求共存共榮。
近年來我國政府逐漸重視科技發展與社會的互動平衡,期能藉由多元性的參與機制與溝通管道提升公民參與程度,並綜整各利益關係人對政策規劃之意見,進而順利落實政策並對社會經濟發揮實質效益。然而由傳統科技政策決策模式轉向公民參與評估的過程中,無論環境、文化、法治、素養等面向亦需隨之滾動式調整,本文擬觀摩歐盟及其會員國等國家之做法,並檢視我國推動情形,歸納出政府推動參與式科技評估之策進建議。
參與式科技評估之發展與類型
科技決策不僅會影響環境,還可能牽涉到社會公平、資源及利益分配、核心價值觀(Nelkin, 1984)等衝突或爭議,因此科技評估之目的是要分析新科技的發展潛力及探討可能的機會,避免或減少可能衍生的風險,並為決策者提供合理與足供判斷的選擇建議,屬於廣義上的事前評估類型。而「參與式科技評估」係指在這個選擇過程中,透過社會大眾的參與,和主要決策者,如政府、專家、學界共同討論對話,經過界定問題範圍、程度,及多元觀點之價值判斷後,提出能兼顧公平與效率、承擔在道德上可接受的風險,且具有政治效益的決定。
過去科技評估與決策領域長期由技術專家主導,因為專家擁有完整的系統性知識,能夠協助精準客觀地做出符合公眾利益的決策。然而現代科技的進展具有高度不確定性及專業知識複雜性,不同專家對於風險評估看法莫衷一是,尤其專家來自不同科學知識領域,在知識與能力上常有所侷限(Beck, 1992、Yearley, 1996、Wynne, 1996、周桂田,2005);若仍由學者或專家主導,未必能有效解決問題。
因此已有不少研究指出,科技評估與決策應以社會大眾的討論為基礎,其中Fiorino (1990)為公民參與科技決策,提出三項立論觀點:(1)工具性論點(instrumental),公民參與可以降低民眾對科技決策的反感,提升決策的正當性;(2)規範性論點(normative),依據規範性民主理論,專家決策並不符合民主原則,民眾才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斷者;(3)知識性論點(substantive),一般民眾對於社會脈動的觀察不一定比專家少,而且能補足專家觀點遺漏之處,成為創造知識的來源。
科技評估、公民參與、政策決策、科技治理、ESTEEM模型、社會接受度、風險溝通、科技創新、政府施政、科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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