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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建生專欄】李嘉圖的經濟政策理念

施建生  (2011/04/06)    《台灣經濟研究月刊(第34卷第4期》

一、經濟活動的目的

斯蒂格(G. J. Stigler)曾在一篇著名的「經濟學家與平均(Economists and Equality)的講詞中說:「李嘉圖之被責以太偏重產量的最大正如有些現代經濟學家之被責以太偏重分配的平均。(George J. Stigler, Five Lectures on Economic Problems, Book for Libraries Press, Freeport, N.Y., 1949, p.10)後來赫奇(T. W. Hutchison)亦說:「李嘉圖以最大的產量為經濟活動最主要的目的,」「幾乎是經濟政策唯一的目的。(T. W. Hutchison, Positive Economics and Policy Objectives, George Allen and Unwin LTD., London, 1964, pp.134~135)對於這種評論,賀蘭(Samuel Hollander)則認為過甚其詞,不很準確。他認為這種評論中所謂的產量,並沒有交待是指每人平均產量還是總產量。李嘉圖所追求的是每人平均所得的不斷提高,認為這是經濟活動的基本目的,最後並特別指出工人階級的生活水準是他最關心的(Samuel Hollander, The Economics of David Ricardo, Heinemann Educational Books, London, 1979, p.540)所以社會問題的分配層面是他認為最重要的。實際上,李嘉圖在其所著「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 and Taxation,此後簡稱「原理」)序文中就已明白地寫道:「處理分配法則的決定是政治經濟學中的重要問題。」Works and Correspondence of David Ricardo, ed. by Piero Sraffa,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Cambridge, 1951,共分十卷,以羅馬號碼標明次序,嗣後簡稱Works」,此處引Works, I, p.5

但是,我們若進一步思考,則會如羅賓(Lionel Robbins)所說,不論是生產還是分配,實際上都只是達成經濟活動最後目的的手段,這一最後目的就是亞當.斯(Adam Smith)所說的消費(Lionel Robbins, The Theory of Economic Policy in English Classical Political Economy, Macmillan Co LTD., London, 1953, p.7)對於這一點,李氏在對國會的發言中就已有明白表達:「沒有人會懷疑亞當.斯密的格言,消費是所有生產之唯一的目的與意圖。(Works, V, p.219)這對於一般立法的意涵是很明顯的,「這就是主張在立法原則上,生產者與消費者的利益應該同樣的照顧。而事實上在注意到消費者的利益時,保護就會同樣擴展到所有其他階級。」(同上注書p.111

李嘉圖的見解在他討論關於穀物之自由貿易所產生的影響時,有更進一步的表達。有些人認為,由於穀物進口增加,許多耕地就不能再加使用,這樣耕地上所有的永久改良,如其中的資本設施,就不能利用,這是一種損失。李氏認為這種說法是不值得考慮的,因為「他們沒有看到所有商業的結局都是生產的增加。生產既已增加了,儘管你可能會受到局部的損失,你卻增進了一般人的幸福。(Works, I, p.271)這就是經濟活動的目的是消費的明顯提示。對於這種經濟活動之目的在消費的看法,他在「保護農業論(On Protection to Agriculture)一文中就說得更清楚。他寫道「無可置疑的有些資本是損失了,但保有的資本是目的呢?還是手段?無疑的,是手段。我們所要的是豐富的貨物,如果可以證實我們犧牲一部分資本,每年能增加對我們的享受與幸福有幫助的貨物,我想我們不應該為我們一部分資本的損失而抱怨。」(Works, IV, pp.248~249)

不過,當貿易自由化肇致社會收益增加後,同時亦會產生社會所得之重分配的問題。對於這一問題,李嘉圖的態度是非常明確的,他認為將地租轉付給工資,要比將之轉付給利潤美滿得多。「有人也許要說,資本家所得不會增加,那筆從地主之地租中所減少100萬,將會成為勞動者所增加的工資。如果真是如此的話,這無異是說社會的情況已被改善,他們將有比往昔更多的能力去承受同量的負擔,這就證明它所獲得的結果更為妥善,而另一社會中最重要的階級,是這一新的所得分配之最主要的受益者。」(Works, I, pp.42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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