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文化消費趨勢與新樣態
賴逸芳 (2017/09/20) 《台經月刊第40卷第9期》
消費參與在文化循環中所扮演的角色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在2009年時發表「2009年聯合國科教文組織文化統計框架」(The 2009 UNESCO Framework for Cultural Statistics,簡稱「2009 FCS」),認為文化的發生是由五個階段的循環所構成(圖1),文化循環(the cultural cycle)的五個階段如下:創作(creation)、生產(production)、流通(dissemination)、展示(exhibition)/接收(reception)/傳承(transmission),以及消費(consumption)/參與(participation)。
圖1 文化循環
其定義如下說明:
1.創造:產生並創作想法和內容(如雕刻家、作家、設計公司)以及非重複性產品(如手工藝品、美術作品)的製作。
2.生產/製作:可重複生產的文化形式(如電視節目),以及實現重複生產所需的專業工具、基礎設施和流程(如樂器生產、報紙印刷)。
3.傳播/流通:讓消費者和展覽者接觸到批量生產的文化產品(如批發、零售或出租音樂唱片及電腦遊戲、發行電影)。透過數位化傳播手段,有些產品或服務可以直接由創作者傳遞給消費者。
4.展示/接收:指消費場所,以及透過授權或售票的方式向觀眾提供直播的和/或是直接的文化體驗,讓其消費/參與按時間付費的文化活動(如組織並舉辦節日慶典歌劇院、劇場、博物館)。傳遞是指傳遞那些不涉及商業交易且通常產生於非正式場合的知識和技能,這其中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世代相傳。
5.消費/參與:指消費者和參與者消費文化產品、參與文化活動和體驗的活動(如閱讀、跳舞、參加狂歡節、聽收音機、參觀畫廊)。
根據UNESCO的看法,文化消費是文化參與(Measuring Cultural Participation)的一環或一種形式。歐洲文化統計系統網絡(The European Statistical System Network on Culture, ESSnet)的報告(ESSnet, 2011: 203)指出,文化參與有四種形式:
1.尋找、蒐集與傳播文化資訊。
2.與社群在文化議題方面進行交流互動,並參與文化社群網絡。
3.參加展覽、藝術表演及其他形式的文化演出,利用休閒時間學習藝術,以及進行內容創作等。
4.購買藝術品或藝文活動門票之文化消費行為。
另外,根據UNESCO的看法,依參與程度來區分,文化參與又可區別為「積極的(active)參與」與「消極的(passive)參與」。此外Schuster (2007)也將文化參與區分為兩種不同形式,其分別為「creative」以及「receptive」。「creative participation」所代表的是製作、生產、創造等藝術活動積極的投入,其中也包含中介者(intermediary)、供給者(supply)及授權者(enabling)等,如電影發行商、戲院、管理活動等;而「receptive participation」則是涉及接收、利用、購買或觀察文化事務等。
本文所要探討的是消極性、被動性的消費參與這一塊,係指接收、利用、購買或觀察文化事務。
文化消費支出的定義
文化參與的形式可分為需要花費以及免費,若是需要花費支出,則可視為「文化消費支出」。本文透過次級統計資料的可獲得性定義文化消費支出,係以行政院主計總處家庭收支調查中家戶消費支出項目的「休閒與文化」一項中扣除套裝旅遊支出,僅包括娛樂消遣及文化服務、書報雜誌文具、教育消遣康樂器材及其附屬品等三個子項。這樣定義文化消費範疇與實務認知仍存有差距,如包含了部分不屬於文化活動的消遣娛樂支出,但無法包含文化觀光支出。
文化消費趨勢、數位經濟、文化創意產業、文化支出占比、娛樂消費、文化參與、消費型態變革、個人化市場、分眾行銷、群眾募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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