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數位時代下的消費者
游凱文 (2019/09/09) 《台經月刊第42卷第9期》
網際網路雙向互動特性,以及個人化行動裝置的使用下,消費者透過數位途徑進行的各種消費參與行為模式,所產生的個人化數據已成為兵家必爭之地。未來的文化內容消費環境,已不僅僅只是消費者透過數位途徑下的不同平台管道,尋找個人喜好的影音內容;而是在消費者需求日益受到重視之下,透過個人化數據的相關分析,由內容生產者製作屬於個人化的文化相關內容。
融合3.0
隨著愈來愈多數位原住民(注1)的出生,將加速消費者數位轉換時程。對於企業端而言,根據資誠PwC (2018)指出,數位時代下,媒體、電信、通訊等科技的界線逐漸模糊,企業端為因應此發展趨勢,搶食數位經濟生態大餅,自1999年起已歷經三次的融合(Convergence),包含以傳統內容業者與分銷發行商為主要收購或併購對象的融合1.0 (Convergence 1.0),希望能為內容或分銷發行業者的營運表現帶來突破性的成長,如西班牙電信商Telefónica收購電視製作公司Endemol、美國商業無線電視頻道CBS與有線電視業者Viacom合併等。
進入融合2.0 (Convergence 2.0),企業不再強調轉型,而是開始重視更有效率的垂直及水平整合,以強化拓展價值鏈的更多環節,例如美國商業無線電視頻道CBS,收購美國媒體網站CNET,以加強數位內容與廣告的整合;另外2009年迪士尼收購漫威娛樂(Marvel Entertainment),期望在內容與角色上有互補的功效。除影視外,出版界較知名為2011年美國出版業者赫茲國際集團(Hearst)從法國媒體公司Lagardère收購100款雜誌,希望強化企業自身全球競爭力及影響力等。
現階段的融合3.0 (Convergence 3.0)則開始重視企業核心能力、商業模式、消費者行為、消費者需求甚至是地理位置等,況且在融合的浪潮下,業者須面對的是多個領域的挑戰,包含內容創作、分銷發行、全球通路擴展、技術提升、用戶體驗、客戶管理以及貨幣化(注2)能力等。在此趨勢下,PwC歸納融合3.0浪潮下的五大驅動要素(圖1),包含:
數位消費、個人化趨勢、影音串流、數據分析、平台經濟、廣告變現、數位內容、影視OTT、出版電子化、數位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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