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21世紀經濟舞臺的重要角色——數位內容產業
陳雯雅 (2007/04/09) 《台經月刊第30卷第4期》
前言
數位內容產業是現今21世紀經濟舞臺上的重要角色,具有發展知識經濟與數位經濟的雙重指標意義,不但可促進傳統產業提升知識含量、進而轉型成為高附加價值的優勢產業,更是提升整體國際產業競爭力的關鍵基礎。有鑑於此,數位內容產業已成為世界先進國家積極推行的明星產業。
我國數位內容產業發展現況
數位內容主要是以數位化思考而創作,具有傳播的特質,以數位化形式存在,並藉由「數位媒體」做主要的傳播工具。數位內容的根本其實是知識資本,藉由資訊科技的應用將內容不斷創新,以創造價值,展現方式參照圖1。根據經濟部定義,數位內容產業(Digital Content)係指將圖片、文字、影像、語音等運用資訊科技加以數位化並整合運用,同時包括處理使用數位內容產品(用以將資料轉換成可使用狀態之軟硬體),以及提供創造與利用數位內容環境所需之服務。
圖1 數位內容產業展現圖
由於數位內容產業含有下列特性:
1.產業的主力消費族群在35歲以下的年輕族群。
2.產業的工作者多為高素質人力。
3.產業的產品多數強調與使用者互動與影、音、像整合的功能。
4.產業的收費機制、交易平台和通路有別於一般產業。
5.產業的消費方式大多都必須透過電腦和網路來進行。
若依應用特性,本產業可分為影音類、遊戲類、出版類及學習類等;從產業面可區隔為核心產業、支援產業及衍生產業三類型,基礎產業包括內容軟體與網路連線服務,屬於成熟型產業;核心產業包括影音應用、動畫、遊戲、無線應用、出版典藏等,屬於火車頭型產業;衍生產業則是運用核心產業之產品與應用而產生擴散的關連產業(參考圖2)。本產業依照領域別可細分為數位影音應用、電腦動畫、數位遊戲、行動應用服務、數位學習、數位出版典藏、內容軟體、網路服務等產業,相關定義與產品系統介紹參見表1。
數位內容產業、知識經濟、挑戰2008計畫、兩兆雙星、台灣產業政策、內容軟體、國際行銷、文化創意、產業轉型、亞太設計中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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