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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下半年及2004年初以降,煤炭、石油及天然氣市場從買方市場急遽轉變為賣方市場,國際能源價格開始大幅飆漲;迄今,煤炭價格雖然漲勢稍歇,但石油及天然氣價格波動卻仍方興未艾。高能源價格所牽動的層面非常廣泛,包含總體經濟成長變動、消費者物價漲跌、投資者和消費者信心起伏,乃至於各國貨幣政策調整等,可謂是牽一髮而動全身。是以,此一發展趨勢,無論是就短期或長期而言,對於全球經濟發展及資源分配皆帶來重大的衝擊,並實際影響到地球村裏每一位公民的利益與福祉。
我國由於自產能源有限,98%的能源供應均需仰賴進口挹注,國際能源價格的高漲及波動對經濟發展及國計民生之影響固不在話下,對於社會安定及國家安全更是至關重要。因此,面對高能源價格時代來臨及全球資源需求競爭的現象,重新檢視當前我國能源發展策略,以確保能源供應之充足及穩定,實為政府能源政策施行的重要課題。
因應國際能源價格高漲的衝擊,首先必須正視的第一項課題,即是能源價格的合理化。推動能源價格合理化,實係2005年6月舉行之「全國能源會議」的具體結論之一,其中包括「議題一、京都議定書生效後整體策略方向」:在研訂與推動減量政策工具項下的“推動能源價格合理化,初期反映燃料成本,未來依據能源發電結構變化及外部成本內生化等因素調整”;「議題二、能源政策與能源結構發展方向」:在提高能源效率採行措施項下的“提升市場價格機能,加強能源效率管理”;以及「議題三、綠色能源發展與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在研擬節約能源策略及措施項下的“能源價格應合理反映成本,以促進節能投資誘因”等共識。
過去雖然能源進口成本隨著國際能源價格飆漲而大幅增加,但政府長期基於政治考量,並未依循市場機能運作(注),而抑制油電價格以反應成本之合理調漲。如此,不但造成國營事業虧損必須由全民買單,且產生非使用者付費之逆所得重分配現象;同時,也因以補貼方式刻意壓低能源價格,容易產生浪費情事,使得用量較大之用戶及企業缺乏從事節能及提昇效率的誘因,影響節能目標之達成,更遑論有效降低能源依賴度。因此,本刊歷來多次積極呼籲政府應落實全國能源會議結論—“建立市場運作機制,促進能源價格合理化”,而這也是達成我國能源政策總體因應策略的基礎措施。
政府為有效推動溫室氣體排放減量,積極將能源結構往低碳或無碳能源使用移轉,但隨著天然氣及再生能源使用增加,發電成本亦將大幅提升,故應將此一社會成本合理反應於能源使用價格中,使社會大眾明瞭二氧化碳排放減量政策選擇之成本負擔,進而提升節能意願。而能源使用之外部成本合理化反應的途徑之一,即為建置合宜的稅制,以有效達成受益者付費及污染者付費的精神,首先政府應考量針對化石燃料及電力使用的碳稅及空污費等能源環境稅費之整合及徵收,並推動車輛類貨物稅按照汽缸量調整徵收,以及汽車燃料使用費改為隨油徵收等措施。
其次,必須加以正視的第二項課題,則是資源的有效配置。為降低對化石能源的依賴、推動溫室氣體排放減量,以達成永續能源發展,政府亦積極推展與規劃再生能源之開發及推廣。主要政策措施包括:制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積極推動風力發電、太陽光電、太陽熱能、生質能、地熱等再生能源之開發應用,並分別訂定推廣目標及執行方案。然而,近年來政府財政資源不足,有限的預算經費使用分散,不但無法產生規模經濟效果,更不免出現排擠現象,終究無以達成替代傳統化石能源使用,發展具競爭力之本土能源產業的目標。
因此,我們非常贊同經濟部長對再生能源發展策略調整的指示,要求重新檢討目前分散發展的策略,希望聚焦選定一、二種具發展前景及主流趨勢的能源產業,集中投入研發經費,結合相關產業利基,期能扶持具競爭力的本土能源產業,並進而進軍國際市場。然而,欲落實上述之集中策略,實有賴能源主管機關、相關能源事業及研發機構的共識與配合,避免因人設事、好大喜功,對於國內具發展潛力的再生能源技術及產業,予以集中資源投入研發,以期能有所突破。
國際能源價格高漲的趨勢下,必須正視的第三項課題,則是能源供應安全。面對國際能源供不應求及蘊藏有限的隱憂下,各國無不積極尋求能源供應之充足及穩定,因而隨處可見能源的爭奪及卡位戰,此一事實也凸顯能源安全問題的重要性,而必須對能源供應分散及能源需求管理採取更積極的作為。此外,在備受能源安全危機所左右的國際情勢下,我們也不得不重視高能源價格對政治現實之影響。
確保能源供應之充足及穩定,一向為政府能源政策執行的重要方針。近年來,我國在能源結構配置上,高碳能源(煤炭、石油)機組新設受限,預期未來比重仍將與現行水準差不多;低碳能源(天然氣)比重可望逐年提高,但現階段安全存量設施不足,系統調度風險較高;無碳能源(水力、核能)比重仍持續下降,已不及一成,在非核家園目標願景下,無碳能源發展僅限於再生能源,但其供應比重、穩定度及可靠度仍相對有限。又由於國際油氣價格波動頻仍並持續飆漲,煤炭等發電燃料供應亦發不穩定或不足,以及國內能源朝向非核家園目標發展,既有能源供應結構有待重新調整,而未來替代能源發展仍不確定下,均對我國能源供應安全產生相當不利的影響。
由於能源供應安全危機的隱憂,歐美國家也由過去一貫環境取向的態度,轉為支持發展核能發電的立場。我國自產能源缺乏,如何尋求在非核家園政策架構下的最大公約數,考量既有核能發電機組之更新、延壽的可行性,以降低單位發電之二氧化碳排放量,並提升能源供應安全,不失為值得理性探討的選項。因此,國內整體能源政策之研擬,實需掌握國際能源供應環境及安全議題之發展,在面臨能源供應轉變為賣方市場之現實下,必須以提升能源自主性及降低能源需求為依歸,以務實作為因應國際能源供需情勢之變遷。
最後一項必須正視的課題,則是能源政策議題的整合機制。國際能源價格高漲所顯示的是能源供需力量運作的結果,但也因此衍生諸多能源政策議題有待加以整合。在各項能源政策議題上,容易產生目標發展之競合,例如我國自產能源有限,在非核家園目標願景下,為因應京都議定書生效之二氧化碳排放減量壓力,同時要能兼顧能源供應安全及經濟發展,實為重大挑戰。由於能源影響國防民生至鉅,其供應安全與合理價格為社會大眾所期待,是以在實際執行上容易受到民意干擾或政治考量,造成政策效果的限制。
此外,我國能源政策體系缺乏完善整合機制,亦是造成前述政策執行衝突因素之一。依照經濟部能源局組織條例,能源政策之擬定屬能源局權責,惟非核家園願景、永續發展政策等決策事宜橫跨行政院層級(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氣候變遷暨京都議定書因應小組、行政院非核家園推動委員會、行政院科技顧問會議),事權規劃及執行尚有待整合。
近年來,國際能源市場變化及價格飆漲,更凸顯能源蘊藏有限性及資源稀有性,未來如何掌握我國整體能源供應之穩定性、安全性及成本可承受性,應是政府能源政策中最重要之追求目標。因此,我國未來能源發展策略之研議,首應建立符合國家總體發展之能源目標,就國防、經濟、產業、環境及各項民生議題加以協調整合;亦即,在考量溫室氣體排放減量、非核家園願景之長期政策目標下,必須兼顧能源供應安全及國家發展競爭力。
■注釋
行政院於2月13日公布「油品價格調整機制」,使油品價格恢復由市場機制決定,但電價則以已有調整機制而未涉及。基本上,國內能源價格仍未能完全合理反應進口成本之漲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