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專題探索】全球市場機制減碳政策之發展與啟示

 

台經月刊

 

【專題探索】全球市場機制減碳政策之發展與啟示

左峻德、葛復光、柴蕙質  (2013/12/05)    《台經月刊第36卷第12期》

   地球氣候的變遷起於數千萬年來自然事件的發生,而地球大氣的溫室效應也是一種自然現象,且創造了適合生物生存的環境。但是,18世紀工業革命開始,人類即不斷使用大量的煤、石油等化石燃料作為社會與經濟活動的投入,而隨著人類生產規模和消費活動迅速擴大,加上對於自然資源與環境生態的不當利用甚至傷害,大氣中以二氧化碳為主的人為溫室氣體濃度急速增加。

   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2013927日所公布的第五次氣候變遷評估報告中的第一專論2013年氣候變遷:物理科學基礎」亦指出,科學界95%以上的信心,認1950年以來的全球增溫非常可(extremely likely)是由於人類的活動所造成。報告中也提到,地表氣溫增暖的速率,基本上和大氣中累積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成正比,因此須將所有人為溫室氣體的累積排放量控制在一兆噸碳以內,才有大66%的機率,將世紀末的升溫,相較1861~1880年的均溫,控制2以下。然而2011年,人類已排5,310億噸碳,要達到控溫目標有賴各國提出更積極的作為。


防止氣候系統繼續受到人為干擾與危害

   由於過度的溫室效應具有對人類社會產生危害的外部性,經濟個體若不因排放溫室氣體而需負擔相對應成本,將使得溫室效應的危害無法透過市場效率自行矯正。因此,國際間為了遏止氣候變遷的威脅,自1992年巴西里約地球高峰會議起,每年積極經由協商和談判,透過環境與生態公約的簽署,試圖控制大氣中溫室氣體的濃度,防止氣候系統繼續受到人為干擾和危害。過去在環境干預的政策上,大多採取命令控(command-and-control)的行政管制方式。行政管制乃直接限制汙染源排放,然而,大多數的汙染者在達到汙染排放標準後,即無誘因再做進一步的汙染排放減量,並不是有效率的環境保護方式(周嫦娥、李繼宇2004;蔡志恆2007)。

   因此,過去20年來環境政策逐漸從命令控制,轉型為經濟工具減量誘因等市場導向的環境政策工(Market-Based Instruments, MBIs),且政策內容愈來愈多樣化,也更強調經濟手段、資訊、溝通和自願行動(聯合國環境規劃署2007)。據此,本文主要的目的即在探討世界主要國家的市場機制減碳政策之發展現況與趨勢、實施成效和面臨的問題與阻力,以作為我國制定政策時之借鑑。

 

國際主要國家實施市場機制減碳政策之方式與成效

   「市場機制減碳政策」是指可透過反映外部成本讓市場機制自行運作,以達到減碳效果、同時維持效率之政策工具。目前應用最廣泛的為「外部性內部化(課稅)」與「產權界定(特許權交易)」兩機制,兩者皆是透過價格機制讓市場回歸效率。不論是課稅或是碳權交易許可,都是直接決定碳排放價格(前者由政府、後者由市場決定),間接影響生產與消費之價格與數量,進而降低排碳。OECD(2010)針對環境政策工具有一段說明:「政府有許多環境相關之政策工具,諸如管制工具、市場工具、談判協定、補貼、環境管理系統和資訊宣傳。面對各種環境威脅,雖然無法鑑別何種工具效果最好,OECD國家漸有傾向課徵環境稅與建立碳交易機制的趨勢」。

   因此,本文將特別針對國際主要國家所制定之環境稅、碳交易兩市場機制減碳工具進行分析,探討各國政策之實施方式與成效,以及推動時面臨的問題和阻力,以作為我國研擬相關政策時的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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