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政經瞭望】社會創新與風險管理
許永明 (2020/08/07) 《台經月刊第43卷第8期》
何謂社會創新
所謂社會創新或社會創業(Social Entrepreneurship),係指個人或公司用來促進環境保護或社會公益的方法或技能。這些個人可以是創業家(Entrepreneur)所創設新的企業,或者是非營利或非政府組織(Non-Profits or 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s),這些企業或組織都有一個共同點,亦即專注於解決社會或環境問題。隨著時代的演進,我們賦予社會創新更新的意涵:藉由新的商業模式科技的應用,能夠更有效率或更有效果的解決環保或社會問題。甚至某些社會創新的典範,可以達到2015年聯合國所公布的17項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其中主要與環境保護有關的目標,例如:第6個目標(清潔飲水和衛生設施)、第13個目標(氣候行動)、第14個目標(海洋生態系)與第15個目標(陸域生態系);而與社會公益有關的目標則包括:第1個目標(消除貧窮)、第2個目標(消除飢餓)、第3個目標(良好健康與福址)、第4個目標(優質教育)、第5個目標(性別平等)、第7個目標(可負擔和清潔能源)與第11個目標(永續城市與社區)。
近數十年來,亞太地區的社會創新蓬勃發展。最有名的例子之一,莫過於尤努斯(Muhammad Yunus)於1983年在柬埔寨創設的Grameen Bank。這個銀行提供給柬埔寨窮苦的民眾不需要抵押品的小額貸款,讓他們能夠有本錢去做小生意來謀生。尤努斯本人及其創立的Grameen Bank,也因為推動不需要抵押品的小額貸款,把願景化成實際的行動,促進了經濟與社會的發展,而共同獲得2016年諾貝爾和平獎。
Grameen Bank不同於一般慈善機構只是捐錢做公益,而是透過貸與本金給社會上經濟比較弱勢的族群,讓貧窮地區的民眾能夠自立更生地讓自己的生活獲得改善。不同於捐錢只能一時地改善他們的生活,尤努斯是讓他們擁有釣魚的釣竿,而不是只是直接給他們魚。這樣小額免抵押品的貸款,真的發揮它原本要發揮的效果。這一點可以從代理尤努斯領取諾貝爾和平獎的Mosammat Taslima Begum身上得到印證,她利用Grameen Bank帶給她的小額貸款,買了隻山羊,開始了她的生意,最後成為一位創業家及Grameen Bank的董事。
其他亞太地區有名的例子如:印尼的Muhammad Alfatih Timur創設了一家名為Kitabisa的公司,建立了群眾募資平台(Crowdfunding Platform),透過這個群眾募資平台募集群眾的資金,集合眾人之力共同來做善事;印度的Minhaj Chowdhury創立了Drinkwell,這家公司本質上是一家社會企業,目的在解決相對落後地區(例如:印度、柬埔寨、高棉及寮國)的飲用水問題,但這家公司所解決的其實不僅是飲用水問題,還有當地居民的就業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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