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博志論壇】GDP可能和國民所得及福利差很遠
陳博志(台灣大學經濟系名譽教授‧台灣經濟研究院顧問) (2016/01/20) 《台灣經濟研究月刊 (第39卷第1期)》
實質GDP和實質國民所得有甚大差異
GDP(國內生產毛額)是最常用來代表經濟成長和發展的指標,有時也被含糊當成國民所得,但並非國民所得,有時也和國民福利的變化相去甚遠。依國民所得統計的定義,GDP要代表的是國內生產的總數量,它可能排除了產品價值變化的影響;它也忽視有些生產成果屬於外國人,以及有些產量必須用來彌補資本的折耗而非本國人民真正能得到的情況。在國民所得統計中,其實有一個指標就叫做國民所得(National Income),它和GDP的定義及計算方式略有不同,比GDP更能代表人民所得和福利的變化。但因為很多國家只有GDP而沒有NI的統計,因此做國際比較時常不得不用GDP,結果竟使很多人只重視GDP和它的成長率,而忘掉它和真正所得及福利的差異。
在國際化程度不高而經濟變化不大的時期,GDP和NI的差異也許相當穩定,因此用GDP的成長率來代表國民所得和福利的成長也不會有太大的誤差,但兩者的差異會因更國際化及相對價格和生產結構的變化而加大。以我國近年的情況而言,GDP平均成長雖達3%,但用NI來看成長率卻只有1%,每個就業者平均的所得甚至減少(陳博志,2011)。因此政府和學者有必要多瞭解GDP可能造成的誤解,並多注意NI和其他相關指標。
GDP和NI的基本差異在折舊和國外要素所得淨額
GDP和NI第一個重要的差異是GDP包含了外國人在本國賺到的所得,卻不包括本國人在外國賺到的所得。因此當外人投資和外勞相對增加時,NI及本國人民實際所得和福利的成長可能就不如GDP。特別是有些國家用租稅減免來吸引外人投資,而跨國企業就利用移轉定價等方式把利潤作帳到這低稅或免稅的國家,使其GDP虛增,甚至使人誤以為那個產業在該國家真的快速發展。
GDP和NI第二個重要的差異是折舊。GDP衡量的是總產量,而各種生產都會折耗掉它所使用的一些資本設備,有些資本設備即使不用也會自然損耗或過時,要把這些折舊扣掉才是人民真正得到的產量。而生產方式愈資本密集,以及生產設備技術更新的速度愈快時,資本折舊即愈多。不幸我國近年恰好發展了不少這類產業,它們大筆投資時是GDP的一部分,因此讓GDP的金額看起來更大,它們後來的巨額折舊也仍算在GDP中而不會把GDP拉下來,但卻使GDP和NI的差異擴大,造成NI和人民所得及福利成長遠不如GDP的情況。
貿易條件改變使實質GDP和NI出現重大差距
一般經濟學教科書多只講上述兩項差異,在用當期價格計算GDP和NI時,也確只有上述兩項差異。然而由於物價一直在改變,為了比較不同時期的GDP和各項國民所得數據,統計上必須設法把物價的變化扣除掉,來推算實質GDP和NI等國民所得相關數據,我們通常所說的經濟成長率便是扣掉物價變動之後的實質GDP之成長率。假設各種產品價格的變動率都一樣,這過程只是扣掉通貨膨脹率或一般物價上漲率,並不會造成GDP和NI之間相對關係的變化。但實際上由於各種產品的價格上漲率並不相同,結果就使GDP和NI的關係改變,甚至產生甚大的扭曲。其中最主要的問題出在進出口產品相對價格,也就是所謂貿易修件的改變。近幾年這項平減方法有時使我國的實質GDP比NI高估逾新台幣一兆元,也使GDP的成長率比NI的成長率高很多,但由於其中的道理和方法較為複雜,一般人甚至很多經濟學家都搞不清楚。
實務上扣掉物價變化以比較不同時期之GDP的方法,是把兩期的GDP之各項目或產品都用同一年的價格來計算,稱為某某年固定價格的GDP。例如,今年消費品的價格若是去年的1.03倍,則把今年的消費支出金額除以1.03,即是用去年價格計算之今年消費金額。把GDP所含的各項目都這樣調整後再加總,即可得到用去年價格計算的今年GDP。拿這用去年價格計算之今年GDP被用去年價格計算之去年GDP除,即可知扣除物價變動因素之後,今年的GDP是去年的多少倍或成長了多少。
GDP、國民所得、實質GDP、經濟成長率、貿易條件、資本折舊、外國投資、所得分配、經濟統計、福利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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