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專題探索】台灣再生能源憑證制度發展現況與推動策略建議

 

台經月刊

 

【專題探索】台灣再生能源憑證制度發展現況與推動策略建議

陳彥霖、張晏綾、鄧穎璠、陳彥豪  (2018/04/09)    《台經月刊第41卷第4期》

台灣再生能源憑證制度發展現況

綠色電力係指使用再生能源如風能、太陽能、地熱、生質能等所轉換產生的電力,在生產過程中為環境帶來的衝擊相對較小,具有環境外部效益。一般而言,由於物理電流不具方向性,故當綠電併入電網後使用者無法區分電力來源與計算綠電實際使用比例,因而不易評估用戶使用綠電所產生的效益與影響。因此,較為實務的做法係藉由再生能源憑證制度,將再生能源電能所代表的環境效益具體呈現,使得環境效益無須經過綠電物理鏈結即可實現讓與轉移。

目前國際多利用再生能源憑證的推動以滿足自願性綠色生產,或為滿足各國政府自願性再生能源目標之業者或一般用戶的需求,並透過此制度增加再生能源發電業者及自用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擁有者之收入,分攤再生能源建設的高成本支出,鼓勵民間資金投入再生能源發展,促進自發性使用再生能源市場形成。

我國設定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降為2005年排放量50%,推動2025年非核家園,提升綠能發電比例至20%等政策目標。《電業法》修正條文已於2017年1月26日經總統府公布實施,開放綠電直供及轉供,以及開放再生能源售電業自由買賣。此外,許多大型國際企業承諾使用100%再生能源,並鼓勵供應商逐步提高再生能源之使用,以期帶動國際綠色供應鏈形成,國內企業因此對再生能源憑證需求日益漸增。鑒於國際主要國家已建立相關再生能源憑證制度與管理機制,提供企業作為使用再生能源之證明,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於2016年8月決議推動建構台灣再生能源憑證(T-REC)機制,指定具有標準、檢測、驗證相關能力與實績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來執行相關業務,包含驗證(certify)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及查證(verify)其發出電量,標準檢驗局實為衡量綠電品質與數量的第三方公正查驗證單位。

再生能源憑證的其中一項重要功能在於提供使用再生能源所發電力的來源確認,如同綠電身分證或綠電履歷,透過再生能源憑證對於發電設備驗證與電量查證,可追溯購入綠電電源,同時確保綠電交易市場標的品質,建構公平的再生能源市場機制。此外,藉由風力、太陽能等自然能源所產生的電力,除電力本身價值外,亦創造降低燃料使用與二氧化碳排放汙染等「環境附加價值」。該環境附加價值可登記於再生能源憑證,使購買者可宣告使用再生能源或致力於改善環境的貢獻。根據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之間接能源排放溫室氣體盤查認證程序(GHG Protocol Scope 2),再生能源憑證可提供企業於溫室氣體盤查報告中作為計算使用再生能源的環境效益之證明工具,環保署業已同意此一做法。

再生能源憑證市場架構電證合一電證分離環境效益宣告自願性市場綠色供應鏈企業社會責任國際接軌溫室氣體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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