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論壇】從英、德、日品牌鑑價評估探討台灣連鎖加盟品牌權益衡量(下輯)
左峻德‧林妙雀 (2005/07/05) 《台經月刊第28卷第7期》
台灣連鎖加盟業經營動態
根據經濟部商業司(1994)之定義,凡是兩家以上的零售店,在標準化、簡單化及專業化的統一經營方式下,以相乘方式展開,促使流通產業企業化即屬「連鎖」經營。析言之,連鎖店之特色,在於一群事業體使用統一的店號、商標、企業識別系統(Corporation Identity Sys-tem; CIS),銷售相同的產品線,並且採取統一集中採購決策(Berman and Evans, 2001)和控制管理之共同經營模式(El-Ansary and Stern, 1988;中華民國連鎖店發展協會,1991;Kotler,1998)。隨著我國經濟快速成長,國民所得不斷提高,科技進步與教育普及化,國人消費習性與購物習慣大幅轉變,台灣地區的連鎖加盟經營體系發展可謂方興未艾。根據台灣連鎖暨加盟協會針對連鎖家數達三家以上門市之總部的調查,發現2003年的調查結果,總共分為四大業態、20大類、55種細項類別,四大業態分別是綜合零售業、一般零售業 、餐飲服務業及生活服務業。總共有708個品牌總部,總店數共有56,129家,其中直營店占16,140家,加盟店占39,989家,加盟比例達71%。
連鎖加盟之運作型態,因總店與加盟店雙方可相互降低代理成本與交易成本,長期以來此一複合式(hybrid)組織深受肯定(Chan and Justis, 1990; Hoffman and Preble, 1991),細究其發展原因不外乎:(1)透過加盟提供創業家技能,可解決直營的資金及人才匱乏,而且規模擴大可發揮品牌資本和促銷活動之規模經濟,相較於垂直整合更具效率與效能(Norton, 1988)。(2)直營店經理領取固定薪資,缺乏與績效有關之強烈工作誘因,而公司為維持形象及商品品質,必須付出很高的直接監督代理成本(Jensen and Meckling, 1976),但是採取加盟經營方式,加盟者之報償取決於單店營運績效,既可降低監督與管理成本,又能提供加盟者高度工作誘因(Rubin, 1978)。(3)透過當地連鎖加盟經營,可獲取較多地方的市場資訊,而且資訊搜尋成本相對降低(Minkler, 1990)。(4)總公司採用加盟策略,不但能取得較低資金成本,而且可促進企業快速成長與國際化(Martin, 1988)。
在連鎖加盟發展過程中,品牌鑑價非常重要,擁有優質品牌的連鎖店,是良好資訊指標,可避免消費者與加盟者的資訊不對稱,如能有一套合理鑑價方法,將有助於連鎖集團之貸款與購併的價值推估,而且可用以政府獎勵連鎖加盟躍上國際舞台的政策評定標準。尤其台灣連鎖加盟產業經過近30年的發展,時至今日有1,366家連鎖企業,如果能從中萃取優質品牌廠商,藉此推動50大台灣連鎖品牌往國際市場發展,相信未來在世界舞台上,台灣品牌定能嶄露頭角,對於台灣經濟的向上提昇助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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