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國際TikTok監理趨勢研析
程羿霖 (2024/08/20) 《台經月刊第47卷第8期》
隨著數位應用服務和影音內容的蓬勃發展,資料保護、數據收集和資訊處理方式等議題的重要性日益突顯,TikTok禁令在國際上已對依靠社群媒體謀生的創作者、當地員工產生了重大影響,同時也在政府監管技術和言論自由等方面引發了深遠的討論。據此,本研究彙蒐印度、美國、加拿大、歐盟成員國、英國、巴基斯坦、阿富汗、紐西蘭與台灣對於TikTok禁用或法規規範等措施,供我國作為數位平台監理之參據。
作為2023年全球十大最受歡迎社群媒體平台以及帶領短影音風潮之始祖TikTok,其全球下載量位居2023年之冠,用戶族群以15~24歲之間為主,成為Z世代年輕人當中最受歡迎的社群媒體之一。近年由於隱私與資料保護議題,TikTok陸續遭許多國家政府指控其未經同意取用用戶資訊、瀏覽與搜尋歷史紀錄,且前述數據若遭業者提供予中國政府,被掌握的敏感資訊可能用於勒索或間諜活動,對國家安全構成嚴重威脅之疑慮,故許多國家祭出限制措施,如印度全面禁止使用TikTok,加拿大、歐盟、英國等國家禁止於公務設備使用TikTok,而美國則簽署法案要求TikTok母公司於期限內出售美國業務,否則將面臨於應用程式商店下架。
TikTok爭議主因為其母公司字節跳動(ByteDance)為中國企業,且中國政府入股字節跳動並占有董事會席次,TikTok可能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定必須將用戶資訊提供予中國政府。國際間首先由印度率先宣布禁令封鎖TikTok,而受到地緣政治因素驅使下,TikTok相關禁令正在擴大,多數國家皆以網際安全為由禁止公務設備下載、使用TikTok,亦有其他國家認為TikTok帶來的負面影響,包括可能誤導年輕一代、影響年輕人學習或造成心理健康傷害等。本文探討印度、歐美、阿富汗、巴基斯坦等國對TikTok的禁用措施,各國未來規管方向的發展亦值得持續關注,供我國作為數位平台監理之參據。
2020年印度依據《資訊科技法》封鎖包括TikTok、微信等59款應用程式;而美國政府擔心中國可能利用TikTok數據,進行間諜活動或宣傳,但至今尚無證據顯示中國政府獲取用戶資料;加拿大政府則宣布,禁止於政府提供的行動裝置上使用TikTok。
印度
印度與中國長期處於緊張局勢,自2020年6月中印邊境發生軍事衝突導致多名印度與中國士兵傷亡,使得印度與中國的緊張關係持續發酵,隨後印度即以隱私問題造成印度主權與安全威脅為由,抵制中國商品與服務。然此次並非TikTok與印度政府的首次交鋒,2019年TikTok曾在印度法院裁決下短暫封殺,因印度法院認為該應用程式可能會使兒童遭受性掠奪、色情作品與網路霸凌傷害,而TikTok隨後向法院提出上訴,並於一週後恢復服務。
印度電子資訊科技部(India's Ministry of Electronics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MeitY)指出,MeitY收到來自各界有關濫用Android與iOS平台上應用程式的投訴,許多應用程式以未經授權的方式竊取用戶資料,並將其傳送至印度境外的伺服器,而相關單位同樣收到資料安全、侵犯隱私的申訴,對此強烈要求對損害印度主權與公民隱私的應用程式採取嚴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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