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政經瞭望】促進生物多樣性政策推動之洩漏風險與因應對策
蘇向豪 (2024/10/14) 《台經月刊第47卷第10期》
與溫室氣體管理雷同,生物多樣性管理的領域中,亦容易因不同地區對生物多樣性威脅的脆弱程度不同,使得洩漏效應的負面影響加劇。本文針對法律限制、市場機制及農業集約化等不同的生物多樣性保護措施情境,探討可能造成的洩漏風險,並提出幾種在全球尺度上,各國政府、產業可制定的處理措施,包含PES、永續認證、TDRs等,預期可相對降低生物多樣性保護措施帶來的洩漏問題。
在當今高度全球化的世界中,各國經濟和生態系統緊密相連,一個地區的環境政策可能對其他地區產生深遠影響,特別是在資源利用和土地使用方面(Fischer等,2023)。而生物多樣性的管理如同其他全球性的環境管理措施一般,當一個地區(如歐盟)實施嚴格的環境保護措施時,可能導致特定資源的供應減少,而減少的供應則容易轉移到其他地區進行生產,以滿足全球需求;這一現象稱之為洩漏(Leakage)。盟歐為避免溫室氣體管制洩漏的情況制定了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試圖透過律法,避免溫室氣體排放從嚴格的保護區域,轉移到管制較少或環境治理能力較弱的地區。而與溫室氣體管理雷同,生物多樣性管理的領域中,亦容易因不同地區對生物多樣性威脅的脆弱程度不同,使得洩漏效應的負面影響加劇(Lim等,2016)。故本文將針對法律限制、市場機制及農業集約化等不同的生物多樣性保護措施情境,探討可能造成的洩漏風險,並提出幾種在全球尺度上,各國政府、產業可制定的處理措施,預期可相對降低生物多樣性保護措施帶來的洩漏問題。
常見的生物多樣性保護措施有三類:法律限制─建立保護區,透過限制人類活動來保護特定地區的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市場機制─生態服務給付計畫與認證計畫;農業集約化─提高農業生產力藉以減少對新農地需求。
生物多樣性保護措施類型與對應洩漏風險
面對因全球人口成長和生活水準提高所帶來的生物多樣性威脅時,常見的保護措施有三種類型(Pascual與Perrings,2007):(1)法律限制―建立保護區(Establishing Protected Areas, PAs),透過限制人類活動來保護特定地區的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包括對伐木和其他資源採集的配額管制;這些措施旨在直接減少對自然棲息地的破壞和資源的過度開發;(2)市場機制―生態服務給付(Payment for Ecosystem Services, PES)計畫與認證計畫,前者為透過經濟補償來鼓勵土地所有者保護生態系統服務,後者如:森林管理委員會(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 FSC)認證,以透過市場激勵機制鼓勵可持續的資源管理實踐;(3)農業集約化―提高農業生產力藉以減少對新農地需求。透過改良作物品種和提高單位面積產量,理論上可以在現有農地上生產更多糧食,從而減少對森林和其他自然棲息地的壓力。此三種保護措施在現代社會環境中,會產生衍生的潛在問題,以下將逐一探討各類型生物多樣性保護措施推動後,其生物多樣性洩漏情境。
生物多樣性、洩漏風險、法律限制、市場機制、農業集約化、全球治理、PES計畫、永續認證、土地利用、環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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