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推動科研機構中長程目標管理之初探
郭嘉玲 (2014/10/07) 《台經月刊第37卷第10期》
科研機構的任務使命
(一)科研機構的角色與範疇
邁入科技競爭的時代,科研機構的績效表現攸關一國的競爭力,「創新」已成為經濟成長的重要指標之一。各國多從國家創新體系的創設或修正著手,試圖藉此強化一國無形資本的累積,進而轉化為市場價值,以提升國家競爭力。在國家創新體系當中,科研機構負責科技預算之執行、擁有科技人力及科研設備、創造研發成果,並帶領產業創新發展,肩負起國家競爭力提升之責,故一國之科研機構的創新能力,實為競爭力之根本,尤其是接受政府支持的科研機構,在技術與知識的移轉、推廣與擴散上,扮演一重要角色(注1)。
科研機構是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主體之一,範圍涵括大學研究機構、國家科研機構,以及民間非營利性科研機構等。研究機構與企業性質不同,其創新活動一般屬於非營利性,著重基礎研究,而國家科研機構主要投入與國家利益緊密相關,涉及產業發展的高風險、資金大、企業無力承擔或不願投入的技術研究。
對於東亞的新興工業國家,如韓國、新加坡及台灣而言,國家透過產業政策的支持、財務資金的補助推動成立公共研究機構,使這些東亞國家不但克服了本身較晚工業化的不利情勢,更有機會迎頭趕上新興已開發國家。因此,有些學者提出由國家設立的公共研究機構,在引導及協助產業技術建立及升級過程中,發揮其被賦予的功能性角色(注2)。
(二)我國科研機構的任務使命
一般認為國家設立公共研究機構有兩個目標:(1)作為國內發展新技術與新產業所需的基盤設施;(2)協助及鼓勵國內欠缺資源的中小企業投入研發活動。回顧台灣經濟發展歷程,1970年代主要以傳統產業為主,且多數由中小企業組成,如欲發展高科技產業將面臨著若干風險與障礙,如研發資金、技術來源與產業人才之不足等,大部分企業並未擁有足夠的能力與資源得以從事獨立自主的研發活動,來提升技術層次或發展新產品。而且,當時國家基礎設施也未臻完善,若要由企業自發性地進行高科技產業技術之開發,似乎是一項窒礙難行的企業活動。有鑑於應提升國家產業技術升級與經濟結構轉型,以創造更多的產業與經濟附加價值,因此,政府制定發展高科技產業的政策,積極推動高科技產業發展,尤其是籌設法人研究機構,使其擔任台灣產業技術的發展者與散播者,促進國家產業與經濟活動之發展。
經濟部於1979年依據行政院「科學技術發展方案」推動實施「經濟部科技研究發展專案計畫」(簡稱科技專案),主要任務是統籌推動工研院、資策會等技術研究法人研究機構(簡稱科專執行機構),每年編列預算補助科專執行機構進行各項前瞻性、關鍵性及共通性技術的研發或引進,並將研發成果移轉於企業,以利企業部門進行後續商業化活動。
科專執行機構主要以專利授權、技術移轉、共同研究、研發聯盟與人員移轉等方式來擴散其研發技術,協助產業技術發展。並提供各項產業技術服務,包括產品測試、技術評估、專業訓練、技術諮詢、智慧財產權保護等活動來支持與因應產業之發展與需要。同時,以更快速途徑擴散其研發成果,例如:發布技術訊息,提供訓練課程,舉辦研討會、成果展示會與出版技術報告等。過去數十年來,國內法人研究機構透過科技專案的執行,在技術擴散、技術引進、人才培育、資訊提供、產業育成、技術服務等活動與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堪稱台灣推動高科技產業技術發展過程中最重要的舵手(注3)。
法人研究機構、科技專案、績效評估、中長程目標、研發成果、商業化審查、技術擴散、成果衡量、產業創新、預算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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