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建立合理能源政策,有效節能減碳
楊豐碩 (2012/01/05) 《台經月刊第35卷第1期》
眾所矚目,在南非德班(Durban)召開之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17次締約國大會暨京都議定書第七次締約國會議(UNFCCC COP17/CMP7)已於2011年12月11日宣告落幕。雖然各界多把焦點集中在關鍵國家談判立場、京都議定書展延與否、是否納入中國、印度等主要開發中國家排放管制等議題,但本次會議通過的決議,涵蓋未來新回合談判組織與推展時程、國家調適計畫、極端氣候災難衝擊與脆弱度、綠色基金財務機制、能力建構、技術移轉、森林與減少毀林、國家通訊與排放清冊、市場機制(排放交易、清潔發展機制)、碳捕捉封存等多元面向議題,對於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及京都議定書之後續發展,有著深遠且正面的影響。
德班會議相關決議的核心依然是依循UNFCCC的精神與原則,亦即各國應承擔「共同但差異」的減量責任,並依「最低成本」及「成本有效」的方式進行減量工作,以促進環境及經濟之永續發展。但本次會議討論後京都新協議生效與執行係訂在2020年後,內容將可能涵蓋所有締約國,亦即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均可被納入。我國雖因國際政治因素無法成為公約締約國成員,現階段不致需立即承擔減量義務,惟為因應產業國際貿易趨勢及促進國家永續發展,我國(環保署)已主動向國際社會宣示自願減量行動與期程,並爭取實質參與UNFCCC的機會。因此,面對未來談判發展,能源部門在節能減碳之角色更形重要,將被進一步要求強化責任承擔。
現行我國能源政策是否能達成既定的減碳目標,以及落實減碳承諾,則有待進一步探討,本文主要檢視我國永續能源政策之發展趨勢,包括相關政策的具體內容及執行概況,並分析未來永續能源政策的課題,以掌握我國能源永續發展的契機。
我國節能減碳相關能源政策之歷程與內涵
為落實能源政策應以追求永續發展為目標,兼顧「能源供給安全」、「環境保護」及「產業競爭力」,以創造能源、環境與經濟三贏的核心之理念,行政院於2008年6月核定永續能源政策綱領。永續能源政策核心以充分滿足各世代追求永續發展之能源供給型態,以及能源消費行為。主要推動策略應在「能源安全確保」前提下,兼顧「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以創造跨世代能源、環保與經濟三贏與均衡發展,以收最大成效。
其後,為進一步綜整各級機關相關節能減碳計畫,達成相關政策目標,行政院乃成立「行政院節能減碳推動會」,結合相關部會規劃我國「國家節能減碳總計畫」,訂定國家節能減碳總目標,加速落實各部門節能減碳策略措施,並實踐分年目標,藉由政策全面引導低碳經濟發展,並形塑節能減碳社會。以下茲針對各項政策內涵加以說明:
(一)永續能源政策綱領
永續能源政策核心以充分滿足各世代追求永續發展之能源供給型態,及能源消費行為,其主要目標有三:
1.提高能源效率
未來八年每年提高能源效率2%以上,使能源密集度於2015年較2005年下降20%以上;並藉由技術突破及配套措施,2025年下降50%以上。
2.發展潔淨能源
(1)全國二氧化碳排放減量,於2016~2020年間回到2008年排放量,於2025年回到2000年排放量。
(2)發電系統中低碳能源占比由40%,增加至2025年的55%以上。
3.確保能源供應穩定
建立滿足未來四年經濟成長6%,以及2015年每人年均所得達三萬美元經濟發展目標的能源安全供應系統。
永續能源政策的基本原則將建構「高效率」、「高價值」、「低排放」及「低依賴」二高二低的能源消費型態與能源供應系統:(1)「高效率」:提高能源使用與生產效率;(2)「高價值」:增加能源利用的附加價值;(3)「低排放」:追求低碳與低汙染能源供給與消費方式;(4)「低依賴」:降低對化石能源與進口能源的依存度。
永續能源政策的推動綱領,將由能源供應面的「淨源」與能源需求面的「節流」做起。具體的內容在於推動能源結構改造與效率提升,以及推動各部門的實質節能減碳措施(表1)。
節能減碳、永續能源政策、低碳轉型、再生能源、能源密集度、綠能產業、核能政策、碳排放密集度、溫室氣體減量、綠色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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