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經濟變.辨.辯】2012年節能產品補助措施執行成效

 

台經月刊

 

【經濟變.辨.辯】2012年節能產品補助措施執行成效

歐嘉瑞  (2013/09/06)    《台經月刊第36卷第9期》

補助措施緣起

   2012年度第一波購置節約能源產品補助措施,係依據行政201112月核定之「經濟景氣因應方案」,有關「旺消費」策略之「補助民眾購(換)置節能家電」措施辦理,其目的為鼓勵節能減碳消費、活絡國內經濟,並帶動節能產業發展。經濟部能源局依據已推動或即將推動之最低容許耗能基準、家庭普及率高、節電比例高、回收年限低等四項原則,選定補助推動產品,民眾2012112012331日間,購置節能標章洗衣機、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一級或二級之冷氣機及電冰箱等三項產品,每台可獲補助新台2,000元。

   由於民眾對第一波補助反應熱烈,為持續鼓勵節能減碳綠色消費,推動能源價格合理化配套措施,並因應電視數位元年啟動,遂於20125172012723日辦理第二波節能家電補助。因期間適值夏季,為冷氣機使用高峰期,爰補助項目選定維持能源效率標示一級或二級冷氣機,另配合電視數位元年啟動及家戶普及率,新增電視機(30吋以上監視器/顯示器,以下同),每台補助新台2,000元。兩波補助措施除提供民眾更多樣性的省能選擇,更可提高民眾之政策感受度。

 

補助措施執行方法
(一2012年度兩波節能產品補助措施作業要點

1.節約能源補助產品

(1)第一波:係指201211日節能標章使用證書仍有效,或於補助期間取得節能標章使用證書之洗衣機,及符合「窗(壁)型及箱型冷氣機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與「電冰箱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規範範圍,並經能源局核准之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一級或二級之冷氣機與電冰箱。

(2)第二波:係指2012517日節能標章使用證書仍有效,或於補助期間取得節能標章使用證書之電視機,及符合「窗(壁)型及箱型冷氣機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規範範圍,並經能源局核准之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一級或二級之冷氣機。

2.補助對象與適用期間

補助對象:補助期間購置補助產品之自然人,並以裝機地點用電種類為表燈非營業之用電場所為限。

補助期間:
第一波:201211日起2012331日止。
第二波:2012517日起2012723日止。

申請期間:
第一波:201211日起2012430日止。
第二波:2012517日起2012916日止。

3.補助申請方式

以臨櫃方式申請補助者,應向台電公司各區營業處服務中心及所轄之服務所為之。

以郵寄方式申請補助者,郵寄至台電公司各區營業處服務中心,信封上並應註明「申請節約能源產品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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