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變.辨.辯】2012年節能產品補助措施執行成效
歐嘉瑞 (2013/09/06) 《台經月刊第36卷第9期》
補助措施緣起
2012年度第一波購置節約能源產品補助措施,係依據行政院2011年12月核定之「經濟景氣因應方案」,有關「旺消費」策略之「補助民眾購(換)置節能家電」措施辦理,其目的為鼓勵節能減碳消費、活絡國內經濟,並帶動節能產業發展。經濟部能源局依據已推動或即將推動之最低容許耗能基準、家庭普及率高、節電比例高、回收年限低等四項原則,選定補助推動產品,民眾於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間,購置節能標章洗衣機、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一級或二級之冷氣機及電冰箱等三項產品,每台可獲補助新台幣2,000元。
由於民眾對第一波補助反應熱烈,為持續鼓勵節能減碳綠色消費,推動能源價格合理化配套措施,並因應電視數位元年啟動,遂於2012年5月17日至2012年7月23日辦理第二波節能家電補助。因期間適值夏季,為冷氣機使用高峰期,爰補助項目選定維持能源效率標示一級或二級冷氣機,另配合電視數位元年啟動及家戶普及率,新增電視機(含30吋以上監視器/顯示器,以下同),每台補助新台幣2,000元。兩波補助措施除提供民眾更多樣性的省能選擇,更可提高民眾之政策感受度。
補助措施執行方法
(一)2012年度兩波節能產品補助措施作業要點
1.節約能源補助產品
(1)第一波:係指於2012年1月1日節能標章使用證書仍有效,或於補助期間取得節能標章使用證書之洗衣機,及符合「窗(壁)型及箱型冷氣機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與「電冰箱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規範範圍,並經能源局核准之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一級或二級之冷氣機與電冰箱。
(2)第二波:係指於2012年5月17日節能標章使用證書仍有效,或於補助期間取得節能標章使用證書之電視機,及符合「窗(壁)型及箱型冷氣機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規範範圍,並經能源局核准之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一級或二級之冷氣機。
2.補助對象與適用期間
‧補助對象:補助期間購置補助產品之自然人,並以裝機地點用電種類為表燈非營業之用電場所為限。
‧補助期間:
第一波:於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3月31日止。
第二波:於2012年5月17日起至2012年7月23日止。
‧申請期間:
第一波:於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4月30日止。
第二波:於2012年5月17日起至2012年9月16日止。
3.補助申請方式
‧以臨櫃方式申請補助者,應向台電公司各區營業處服務中心及所轄之服務所為之。
‧以郵寄方式申請補助者,郵寄至台電公司各區營業處服務中心,信封上並應註明「申請節約能源產品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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