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專題探索】兩岸授權機制概況與挑戰

 

台經月刊

 

【專題探索】兩岸授權機制概況與挑戰

王仁甫  (2015/09/20)    《台經月刊第38卷第9期》

授權機制是文創產業發展的根基,而交易所與授權平台等機制,則是實現文創產品或服務活化的工具,就如同學者Westmacott & Hogan(2011,注1)所言,促進著作權交易對於文創產業是具野心的,也是深遠的政策,而達成的方法,就必須在法規和政策上,採胡蘿蔔和棒子(statutory carrots and sticks)並行的獎懲制度,如提高侵權的賠償額,或者透過交易所等制度提升著作權交易的效益性。因此,本文將由比較交易所與授權平台等機制概況,說明相關挑戰和未來發展策略。

 

中國版權交易所簡介

儘管許多作品在中國被盜版的問題依舊嚴重,但近年來中國境內對於版權及著作權的觀念逐漸抬頭,提高著作權法修訂之需求,更催生著作權授權所需之版權交易所設立,除了提供國家版權交易網等平台讓作品版權的供需雙方易於媒合,同時透過舉辦版權保護博覽會,提升中國國內人民的版權意識。

再者,地方版權交易所歸屬文化部中所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並由中宣部、商務部、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支持成立,目前已經開始運作的包括海峽版權交易服務中心、深圳、上海、廣州南方、江蘇、湖北華中、雲南昆明以及陝西等文化產權交易所,而此類交易所皆為民間成立運作,主要為公司性質的營運模式(圖1)。

1 中國中央版權局與地方版權交易所之區別
 

(一)國家版權交易網

2007年中國國家版權局、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等主管機關,批准成立國家版權交易網,主要任務是建立完整的版權交易流程,建立版權買賣雙方的媒合平台,學者則認為平台擬設置須關注三大環節,包括授權、交易,以及諮詢解紛面向(菅悅,2000,注2)。

首先,在授權面向,交易網內只要完成註冊會員,即可瀏覽站內訊息以及詢問價格,其中版權供給方可透過上傳個人資料至平台審核,通過認證後成為合格賣家後即可發布出售版權的訊息,而版權需求方也是透過上傳個人資料至平台審核,通過審核成為認證買家後,可發布版權需求訊息,供需雙方透過此網路拍賣機制最終達成交易(圖2)。 

:版權交易所授權平台資產證券化文創融資著作權登記智慧財產清算制度文化金融商業化輔導兩岸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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